东岸街道拔掉一处危化品非法存储仓库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2日讯(通讯员 王艳磊 刘勇)昨日,东岸街道安委办工作人员在东岸建材批发市场发现一名女子拖运油漆。经了解,该女子托运的油漆系来自一家名为“长沙市芙蓉区舒畅装饰材料经营部”的经营门店,该门店在东岸建材批发市场精品楼4楼有一仓库,专门存放油漆类危险化学品。
街道安监站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查获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华润漆5kg的50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四)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其进行罚款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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