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5.18万元赔偿金买教训,长沙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结案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卓 通讯员 黄静)长沙首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约定,赔偿义务人以货币赔偿的方式,承担超标排污所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今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通报,长沙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结案,赔偿义务人将5.184万元环境损害赔偿金缴纳到市财政专用账户。
2019年7月,原开福区环境保护局联合开福区公安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某印刷制版模具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在作业过程中将工业废水直接排放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当即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该厂外排工业废水中重金属锌的含量为490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放值97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该案已达到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条件。原开福环境保护局随即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刑事诉讼。案件发生后,赔偿义务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0年7月主动申请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7月21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邀请有关专家对赔偿方式和金额进行了论证。7月28日,与赔偿义务人及亲属就赔偿相关事宜进行了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专家论证结果,赔偿义务人采取货币赔偿方式替代修复,赔偿金额为5.184万元,将用于长沙市其他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本案是长沙首例通过磋商签订赔偿协议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长沙正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此举有利于打破“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有助于探索除刑事、行政处罚之外的解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新途径,也将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意识不断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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