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顺泉:没有安全意识,企业就没生命力

  文丨 芙蓉区安监局局长 刘顺泉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

  我们国家发展到现在,经济总量排世界第二,在这个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安全风险在加大,事故也接踵而至。天津港“8•12”事故,死亡165个人,仍有8个人失踪。一名武警战士的尸体,都飞到了距离爆炸现场5.3公里的32楼。

  城市的安全风险无处不在。比如请个工人洗外墙,如果措施不到位,都有可能出现生命安全问题。邻近城市就有过血的教训,恶劣天气导致外墙作业发生事故,但同时也反映出企业严重缺乏安全意识,作业前肯定没看天气预报。

  4月8日,长沙发生了一起污水管道抢修作业窒息事故,导致1人死亡。按要求,有限空间作业,一定要有应急预案,要聘请有资质的企业和专业的施工队伍,要有防护措施,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可这些方面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出现问题?这是企业缺乏安全意识!

  对企业来讲,没有安全意识,这个企业就没生命力。发现污水管道要抢修了,随便打个牛皮癣广告电话,找两个农民工就开始干,不死人才是运气。

  也许这种方式表面上既省事、又省钱,可事实真的如此吗?事故赔偿死者家属143万,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一年能赚几个100万?事故死亡人员47岁,正值年富力强的时期,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事故对他的家庭是一个毁灭性打击。企业难道不应当经受社会责任和道德良心的拷问?

  对这样的企业,我们必定会依法重点监管,严格执法。《安全生产法》是一部总法,对所有的企业都适用。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行为,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体系之内进行。如果你不按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随时可能触碰法律的底线。

  作为现代企业,不仅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法、守法、懂法,中层干部、基层员工都要知道。否则,这个企业随时有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取缔关闭。这不是危言耸听。

  当前时期,企业发展困难,办个企业不容易。也正是因为如此,如果安全生产不到位,出了事,人员伤亡还要赔钱,还要受到处罚,得不偿失。

  我当安监局长两年,不少企业被我们处罚过,被停电过,最高处罚过10万元。其实,罚款不是我们的目的,但对于触碰了法律底线的企业,必须要通过处罚的方式教育你,喊醒你,悬崖勒马,依法生产经营。

  从某种程度上说,目前安监人员与企业是同一个命运共同体,2014年的“7•19”事故,死了54个人,事故责任追查到芙蓉区安监局,现在一个副局长,一个科长被免职,天天都以泪洗面,还不知道会不会判刑。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相当重,可以说安监人员的小命是捏在企业人的手里!

  因此,安全监管讲不得人情,必须眼见为实。企业做到了就做到了,没做到就只有拿出法律的武器,用处罚来上课。目的只有一个,强化企业安全意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生产工作,如果说政府监管是100分,企业管理是0分,那么结果依然是0分。如果企业是100分,而政府是0分,结果肯定是100分。”市安监局胡春山局长的这个辩证理论,简单、直观、科学地诠释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性。

  因此,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是芙蓉区2017年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文根据芙蓉区2017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动员会上的讲话录音整理)

【作者:刘顺泉】 【编辑:肖文娟】
关键词:安全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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