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9部门联合整治22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乱象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22日讯(记者
陈焕明)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这些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乱象将得到有效根治。昨日,湖南省住建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对22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乱象进行集中整治。
内容:重点整治投机炒房行为、“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等
《方案》对此次专项行动要重点整治的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和房地产市场乱象进行了明确,具体包括以下22项: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要求:要进行全面巡查,设立投诉举报热线
《方案》对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10月8日至12月31日,专项行动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各市州要对所有在建、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进行全面巡查,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对巡查发现、群众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台账、严厉查处。11月1日至12月31日,专项行动进入督导检查阶段,各市州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所辖县市在建、在售楼盘、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进行抽查、暗访,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省住建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指导督办,对工作不力、巡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
《方案》要求,各市州房地产、宣传、公安、司法、税务、工商、物价、银监、保监部门要联合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部门职能职责,建立联合査处机制,全面排査、精准打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机制,工商、物价、公安、银监、保监、司法、宣传等部门积极配合,通过各类媒体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商品房交易全过程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销售公示、房源核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验收交付、信用管理等监管措施,推进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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