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作《关于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为长沙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强财力保障
市财政局作《关于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吴鑫矾)在昨日开幕的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财政局书面作《关于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一)服务经济更加精准有效。助推经济转型发展,投入资金11.47亿元,着力支持“工业30条”“科技创新1+4”等政策实施。全面落实增值税税率下调、提高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减税政策,全年减免各项税金130亿元。安排资金7.8亿元,着力支持商业服务业、外经外贸、跨境电商、口岸通道等发展。新增资金5亿元充实产业投资基金,涵盖智能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修订完善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财政补贴办法,切实调动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二)财政支出更加务实惠民。持续压减“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市本级“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0.65%。着力提高财政评审质量和效率,全年核减金额53.14亿元,核减率达17.32%。市本级民生支出占比达到80%。安排资金16.53亿元,推进“一圈两场三道”、环境治理、交通出行、危房改造等民生实事落实。统筹资金6.14亿元,支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等工作。投入资金18.35亿元,重点用于消除“大班额”、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智慧校园建设等。
(三)风险防控更加稳健有力。制定“1+8+X”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债务统计和监测工作。全面梳理政府投资项目情况,全市“停缓调撤”项目735个,涉及总投资2932亿元。着力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全市完成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撤并转”99家。建立预算草案编制和重大投资项目计划编制衔接挂钩机制,新增债务及当年债务还本付息情况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财税改革更加积极深入。制定湘江新区、高新区执行新财政体制实施办法,市级预算完整性和统筹能力不断增强。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比例达到20%。密切配合建设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透明。编制预算先使用结转资金再安排增量资金,强化部门预算与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构建预算编制与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衔接机制,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控制新增资产数量。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33.41亿元用于2018年预算安排。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财税政策、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不断规范财政权力运行。
(五)财政运行更加严谨规范。出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方案,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不断加强国库资金管理,清理暂付性往来款项60.23亿元,盘活沉淀资金48.62亿元。部门预算公开增加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绩效目标等内容,财政预决算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对170个预算单位重大项目、重点资金、重大政策引导资金等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金额达520亿元。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对专项资金全周期监管,有效杜绝多头和重复申报。对接财政部采购代理机构库与供应商库,探索实施“一地注册全国通用”,持续打造“互联网+政府采购”的长沙名片。
二、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摘要)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快报数(下同),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44.95亿元,增长10.09%。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9.71亿元,比上年增加79.36亿元,增长9.92%。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98.16亿元,比上年增加238.45亿元,增长66.29%。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73亿元,比上年减少22.61亿元,下降79.78%。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31.01亿元(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算收入21.18亿元的因素),比上年增加24.2亿元,增长13.04%。
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29.52亿元,比上年增加146.91亿元,增长12.42%。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66.03亿元,比上年增加337.61亿元,增长102.8%。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71亿元,比上年减少18.79亿元,下降73.69%。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06.89亿元(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算支出23.68亿元的因素),比上年增加22.59亿元,增长14.06%。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
市本级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1.1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2.18%,比上年增加56.23亿元,增长15.84%。
(2)支出预算
市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7.51亿元,为调整后预算(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支出调整预算数加上级追加支出及补助下级支出,下同)的99.39%,比上年增加74.35亿元,增长18%。
2.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
市本级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8.7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66.54%,比上年增加124.86亿元,增长67.9%。
(2)支出预算
市本级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85.36亿元,比上年增加236.51亿元,增长158.89%。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83.02亿元,其他支出2.34亿元。
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
市本级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33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3.65%,比上年减少24.12亿元,下降87.8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先导控股利润收入较2017年减少较多。其中:利润收入2.59亿元,国有企业清算收入0.67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07亿元。
(2)支出预算
市本级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2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2.06%,比上年减少19.61亿元,下降78.98%。
4.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
市本级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3.91亿元(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结算收入7.31亿元的因素),为年度预算的102.78%。
(2)支出预算
市本级完成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00.34亿元(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支出10.09亿元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账户支出4.2亿元的因素),为年度预算的97.47%。
三、2019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摘要)
(一)全市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0亿元,比上年增加70.29亿元,增长8%。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36.45亿元,比上年增加38.29亿元,增长6.4%。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5亿元,比上年减少2.98亿元,下降52.0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28.64亿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4.43亿元,增长11.96%。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7.18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加56.74亿元,增长5.02%。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547.99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减少76.8亿元,同口径(剔除地方政府债券增加支出109.42亿元的因素)增长6.3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37亿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83亿元,下降76.76%,下降较多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以收定支”原则,收入减少,相应调减支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03.04亿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4.36亿元,增长13.63%。
(二)市本级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方面
(1)收入预算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22.86亿元,增长5.56%。其中:税收收入308.61亿元,增长8%;非税收入125.36亿元,与上年持平。
(2)支出预算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3.96亿元,比上年调整预算增加43.56亿元,增长11.16%。
2.政府性基金预算方面
(1)收入预算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5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80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3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2亿元。
(2)支出预算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8.73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61.13%。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93.59亿元,债务付息支出3.34亿元,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1.8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
(1)收入预算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1亿元,比上年下降51.65%。其中:利润收入1.56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5亿元。
(2)支出预算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4亿元,比上年预算下降67.55%。其中: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19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45亿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0.2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
(1)收入预算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13.28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6.26%。
(2)支出预算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9.96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3.23%。
四、完成2019年预算任务的主要措施
(一)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把更多的财政资源向科技创新驱动、新旧动能转换等领域倾斜,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升级力度,促进新兴优势产业链做大做强。深入推动军民融合发展,不断打造税源增长新动能。聚焦民营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降低企业成本等重点,进一步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各类发展基金运作和投放,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强化财政收入组织管理。健全收支动态监测预警,密切关注主要税源、重点行业运行情况,及时跟踪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效果及减收影响,不断提高收入分析研判、预测调度的精准性。强化财税部门协作机制,做好国地税机构合并后的收入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制止偷逃抗骗欠税行为。加强对区、县(市)收入运行情况的指导和监控,上下联动形成财政收入管理合力。增强非税收入预算执行约束力,及时做好收费目录清单审核和更新,严格落实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
(三)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着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突出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不断完善扶贫资金投入、监管机制,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以蓝天保卫战、“一江六河”截污治污、土壤噪声污染治理为重点,切实发挥公共财政对绿色发展的保障作用。坚持把更多的新增财力投入到民生领域,积极推广民生领域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增强财政保障民生的可持续性。
(四)突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加大对一般债券及棚改、土储等专项债券的申报力度,为债务化解及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强化项目建设管控,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依法合规落实项目资金来源。稳妥推进平台转型,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归并等方式,逐步剥离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支持转型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性项目,实行市场化经营、自负盈亏。
(五)提升财政改革管理水平。健全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拓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渠道,积极推进指标库建设,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深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逐步将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首次开展政府资产报告工作。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真正实现预算单位、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之间联网操作和“无纸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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