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吕舒建议 大力加强电动车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彭玮蔚)电动自行车近年迅速普及,逐渐成为群众中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此引发的电动车被盗案件多、交通事故多、交通违章多和案件查处难、事故理赔难、交通管理难等“三多三难”问题日益严重。前日,省人大代表吕舒建议,大力加强电动车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场外速递

  20个路口严查电动车违法行为

  2018年12月8日起,长沙交警开展了电动车闯红灯和“电的”、快递、外卖等三类电动车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在全市20个主要路口开展重点整治行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20个重点整治路口将设立固定整治点,每天开展电动车重点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在加强路面整治的同时,交警部门还将充分利用智能交通系统等科技设备,在全市逐步推广运用人脸识别、车辆特征识别等新科技手段,通过电动车违法智能抓拍系统自动抓拍电动车交通违法。

  同时,交警部门将对电动车违法现象突出的快递、外卖企业进行约谈,督促其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对“电的”从业人员,交警部门也将进行摸底造册,联合街道、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深度解码

  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

  吕舒调研发现,一些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为迎合消费者、占领市场,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速度、体积、重量和动力性能等远超电动自行车的现行国家标准。

  “这些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但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违规生产销售超标车辆,将实际上已经属于机动车的超标车辆包装成非机动车,并宣称无需取得机动车号牌、无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可驾驶,混淆了车辆种类,误导了消费者,也扰乱了管理秩序,对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吕舒说,电动车交通违法数量和肇事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代表建议

  因地制宜地划定行驶车道

  吕舒建议,分清电动车中的非机动车、机动车性质的车型范围。对不同类型的电动车驾驶人作出相应的要求。对非机动车性质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二轮车、电动轮椅车的驾驶人,要求年满16周岁;对机动车性质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驾驶人,要求年满18周岁,并取得D类机动车驾驶证;对机动车性质的低速电动汽车的驾驶人,要求年满18周岁,并取得C3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对非机动车、机动车性质的电动车分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求机动车性质的电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方可上路行驶,因地制宜地划定行驶车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按机动车划责、理赔;对非机动车性质的电动车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限速15公里/小时、行驶非机动车道进行管理。同时,在全省布置安排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工作。

【作者:记者 彭玮蔚】 【编辑:谭伟】
关键词:两会 人大 吕舒 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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