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潘碧灵建议:制定保护条例 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

  长沙晚报北京讯(特派全媒体记者 唐朝昭)白鹭翱翔、江豚腾跃、麋鹿嬉戏……作为我国第二大淡水湖和重要湿地,洞庭湖的保护和治理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湖南省委主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碧灵建议,不断加强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合力打赢洞庭湖总磷超标攻坚战,支持湖区做好 “生态+旅游”的文章,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

  现状连线

  去年清理洞庭湖采砂运砂船800多艘


  近年来,湖南扎实推进长江岸线的保护治理和生态修复,坚持不懈推进湘江保护治理“一号重点工程”,深入开展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湖南对长江岸线范围内的42个泊位、13道渡口予以关闭拆除,对沿江1公里内化工企业进行搬迁改造,目前已累计关闭、取缔各类入河排污口942个。从2013年起,湖南连续滚动实施湘江保护治理3个三年行动计划。去年清理洞庭湖采砂运砂船800多艘,对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的所有砂石码头、非法矮围、畜禽养殖进行全部关停、拆除和后移。

  截至去年底,湘江流域水质总体为优,I至Ⅲ类水质断面占98.7%,比2012年提高10.5个百分点;洞庭湖水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总磷浓度持续降低至0.069毫克/升,较2015年下降38.4%。

  深度解码

  洞庭湖总磷超标问题成瓶颈


  2016年以来,湖南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要求,以整治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畜禽(水产)养殖等为重点,启动了实施洞庭湖五大专项行动和十大重点领域污染整治,狠抓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洞庭湖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但洞庭湖保护和治理非一日之功。洞庭湖区总磷超标问题成突出瓶颈,同时还存在农业面源污染、农村污染治理相对滞后等问题。

  此外,湖区大部分县(市)财政相对困难,环境治理财政资金保障难度大,支撑保障不足,流域上下游整治标准、工作力度、时限要求也亟待协调联动。

  委员建议

  制定出台《洞庭湖流域保护条例》


  潘碧灵建议参照《太湖流域保护条例》,由国家层面牵头制定出台《洞庭湖流域保护条例》,同时加快出台《国家湿地保护条例》《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希望国家加大对《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支持力度。” 潘碧灵建议,建立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洞庭湖保护和治理,在水系连通、饮水安全保障、城镇(乡村)生活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加大对湖南省资金、项目支持。“可以比照太湖流域治理做法,由中央财政安排洞庭湖保护和治理专项引导资金,并从长江三峡工程后期扶持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

  针对洞庭湖总磷超标问题,潘碧灵认为,要设立国家重点科研专项,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加强原因分析和对策研究。要重点对磷矿开采、磷肥制造、磷化工企业等行业企业进行整治整合,同时严格落实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积极推进有机肥生产使用,加大长江中上游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潘碧灵同时建议,加大湿地保护和修复力度,并支持洞庭湖区发展生态经济。“重点以县为单元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连片发展生态农业、休闲农业。支持洞庭湖区做好‘生态+旅游’的文章,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                                                

【作者:特派全媒体记者 唐朝昭】 【编辑:曾茜】
关键词:洞庭湖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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