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打造检察工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升级版丨深入推进长沙“两个年”工作访谈录 15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权、进一步加强产权保护、加强涉案法律监督,全力打造检察工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升级版……6月4日,在长沙晚报融媒体中央厨房新闻会客室,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勋爵受邀参加市委政法委、长沙晚报共同举办的政法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系列专访活动,畅谈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并与企业家代表及网友进行交流。
王勋爵介绍,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发布了《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将突出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加强涉案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产权保护;全面落实企业驻点联络机制;加强涉企申诉维权平台运用。
精彩语录
1.做实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做实“依法容错”制度;做实专家咨询制度,从供给侧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2.持续打造长沙知识产权检察亮丽名片,依法惩治侵犯企业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
3.继续推进检察联络室建设,在省级以上园区和行业协会设立检察联络室和“流动维权岗”,帮助初创企业、困难企业破解发展及法律难题。
4.大家碰到司法不公的问题,可以向检察机关12309举报中心反映,检察机关永远是我们企业家的法治靠山!我们向长沙民营经济承诺:长沙检察机关永远是保障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
一把手如是说
开展打击涉民营企业刑事犯罪专项行动,挽回损失1.2亿元
长沙晚报:王检,您好!去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提出要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请问长沙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这一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王勋爵:去年以来,长沙市检察机关深入落实高检院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11条执法司法标准,强化省会意识和省会担当,全力打造检察工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升级版,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部署“三项行动”,向全社会传导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
一是开展打击涉民营企业刑事犯罪专项行动。全年共起诉侵害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财产权益的犯罪271件461人,利用法律手段协助追赃挽损1.2亿元。二是开展保护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行动。努力形成鼓励企业创新、保护发展活力的投资创业洼地。共办理侵犯民营企业专利、商业秘密等科技创新类犯罪180件415人,同比分别上升55.2%和52.6%。三是开展涉企案件诉讼监督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涉企刑事立案、非诉执行、虚假诉讼、高值贱卖等专项监督行动,推动解决涉企刑事案件“立案难”,民事案件裁判不公、执行难等问题。
二、做实“三项制度”,从供给侧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一是做实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引导干警从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社会贡献程度、涉案人员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等角度认识和处理法律问题,尽可能减少司法办案活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二是做实“依法容错”制度。针对新型商业形态、新型投资经营模式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检察环节对涉罪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容错机制,坚决杜绝随意入罪、随意扣押,防止“入罪即诉”“一诉了之”。三是做实专家咨询制度。针对办理涉企案件往往涉及证券、金融、税务等行业领域知识,市院成立了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10余名实务界专家,为检察机关办理重大疑难和新类型经济案件提供业务咨询。
三、建好“三个平台”,打通服务民营企业“最后一公里”
一是构建检企常态化联系协作平台。市院在市工商联建立检察服务室,选派中层骨干驻点服务,并与10余家行业商会、协会和57家重点企业建立联系协作机制,抓好服务阵地和服务机制建设。二是构建12309涉企案件申诉维权平台。市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专门增设涉民营企业案件申诉维权窗口。三是构建民营企业法治宣讲平台。市院精心挑选16名办案一线检察官组成“长检馨声”法治巡讲团,并根据企业需求推出20个精品法治课程。
制定并发布“工作意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长沙晚报:王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安排,请问,长沙检察机关还采取了哪些举措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王勋爵: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为认真落实高检院、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积极响应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发布了《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突出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建立涉企办案“绿色通道”,推行专案专办,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绑架等危害企业家人身权益的犯罪;突出打击合同诈骗、强迫交易、集资诈骗、内幕交易等侵害企业家财产权益的犯罪;及时打击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企业财产,收受对方贿赂,侵蚀企业利益的犯罪;对向企业索取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损害企业家权益的职务犯罪,在检察环节依法快捕快诉。
二是加强涉案件法律监督。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民商事、行政案件,依法支持企业家合理诉求。深入开展涉企业执行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依法监督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企业家合法权益及时执行到位。对存在应执行而不执行、不应执行而执行,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财产等侵害企业产权的违法情形,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因执行人员怠于履行职责致使被申请执行人转移、低价处置财产恶意逃避执行造成企业合法权益长期无法实现的违法情形,依法启动调查核实权,严肃监督纠正。坚持把追赃挽损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加大对涉案财物的审查力度,对权属明确的企业合法财产,返还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及时配合、监督处置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的损失。
三是进一步加强产权保护。持续打造长沙知识产权检察亮丽名片,依法惩治侵犯企业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注重研究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新型投资模式和新型经营管理模式,慎重对待创新融资、成果资本化、转化收益等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坚持以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各类主体在经营发展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涉产权案件,推动形成明晰、稳定、可预期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四是全面落实企业驻点联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联、企业家协会、商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抓好服务阵地建设。继续推进检察联络室建设,在省级以上园区和行业协会设立检察联络室和“流动维权岗”,帮助初创企业、困难企业破解发展及法律难题。
五是加强涉企申诉维权平台运用。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信、访、网、电”检察控申体系,设立专门申诉维权窗口,为企业寻求法律咨询、权利救济提供便利方式。
长沙检察机关永远是保障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
长沙晚报:王检,今天咱们专访活动的主题是“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您认为,检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这项工作上有什么样的责任?您计划如何在工作中发挥“一把手”的作用,切实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王勋爵:检察机关要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要组织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各类黑恶犯罪案件连出重拳,履行好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能,有效净化社会环境;二是要聚焦主责主业,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三是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探索人性化的执法,保护企业家创新精神,传递司法温度;四是要提升检察工作与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融合度,找准企业家司法需求,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一把手,我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服务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为保障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我们制定并发布了《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
大家碰到司法不公的问题,可以向检察机关12309举报中心反映,检察机关永远是我们企业家的法治靠山!在此,我们向长沙民营经济承诺:长沙检察机关永远是保障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
对话企业家
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局,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中联重科副总裁孙昌军:这些年来,长沙检察机关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做了大量的工作,而且成效非常显著。作为在长沙的企业界人士,我是感受颇深。尤其是您刚刚强调要加强产权保护,这对长沙的企业和企业家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讯息。近年来,长沙的高价值的专利数量迅速增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任务繁重,难度不断加大,我想请问王检,检察机关如何通过法律监督保护企业科技创新权益?做了哪些工作?
王勋爵:感谢孙总的提问。按照省检察院及市委的要求,从2017年开始,长沙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逐年加强。据我们统计,长沙的知识产权在全省占比70%,因此,加大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刻不容缓。为加大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力度,从2017年开始,我们探索实现了专业化案件的专业化办理,长沙市检察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局,认真落实市委知识产权保护的12条意见,聚焦长沙创新开放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犯罪、科技犯罪检察专业化办案品牌建设,通过“捕诉一体”办案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关键技术的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科技创新权益的犯罪;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的创新性行为,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
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自成立以来,共办理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315件671人;办理上诉案件13件45人,民事支持起诉4件;开展立案监督6件6人;排查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6条,完成公益诉讼的立案审批、起诉审批10件45人,形成了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
对话网友
网友“颖木子”: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至关重要,如果有政府机关在这些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从中作乱,怎么办?检察机关又如何确保自身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始终在法制轨道上运行?有没有相应的制约机制?
王勋爵:这名网友提的问题很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我们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我们将开展涉民营经济刑事立案专项监督活动。充分运用检察机关调查核实、重大侦查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等手段和方式,对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案件立案工作开展专项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乱立案,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严厉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利用职权侵犯民营经济司法权益、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加强与监察委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民营企业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
打铁还需自身硬。市检察院出台了《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贯彻推动落实“三个规定”的实施意见》。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包括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或者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情节严重的,既要追究干预、插手、过问、接触、交往人的直接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检察人员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应当记录而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要按照规定批评、通报直至追究纪律责任;检察人员如实记录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检察人员对如实记录情况的记录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