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罚款金额逾700万元!雨花区首推“有温度的执法” 70条,“免罚清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19日讯 据雨花区融媒体中心消息 部分中小微企业对法律法规“陌生”,无意中触犯法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后,又会给中小微企业经营造成“后遗症”,咋办?花花了解到,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七十条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探索“有温度的执法”,企业触犯12类70条违法行为可免“吃罚单”,此举也引来不少企业家点赞。
“你好,我们是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现向你送达《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请签收。”随着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又一起涉企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宣布办结。
2020年11月4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长沙市12345政务热线举报,称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口袋营养代餐奶昔的外包装上营养成分表未标注膳食纤维含量,遂依法核实处理。经查明,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口袋营养代餐奶昔的外包装上宣称含有膳食纤维含量,而在营养成分表中未标明膳食纤维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违反了相关法律。
花花了解到,因当事人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积极配合市场监督部门调查,主动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义务,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事后虚心接受教育,经法制审核,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七十条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关于免罚轻罚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企业不予行政处罚,让企业真正感受到了“有温度的执法”。
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小微企业相对容易发生由于对法律法规的生疏而触犯法律规定的情况,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后会进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又会给中小微企业后续经营造成不小的影响。面对此类情况,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规定了以下违反企业登记、备案等管理规定;违反广告管理规定;违反电子商务管理规定;违反商标管理规定;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违反计量管理规定;违反商品条码管理规定;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规定;违反认证管理规定;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规定;违反价格管理规定;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等12类共70条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可免罚。据统计,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推出“免罚清单”以来,对辖区内经营产业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145件,不予罚款金额700余万元,用实际行动助推了区内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此前,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了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知识产权部门的职能,一线执法人员在实践中面临着各类法律间的平衡,对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理解不可避免存在差异。《免罚清单》的出台,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标准,细化认定标准,特别是对“情节轻微”的具体情形进行了界定,从制度层面避免不同地区间的执法“温差”。业内人士表示,这一举措不仅让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降低了存在的履职风险,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时“底气”更足,同时也向公众明示了哪些行为不予处罚,引导群众参与营商环境建设,接受全社会监督。
据了解,雨花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有力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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