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拒不还钱,当庭谎称借条是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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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为了不还钱,债务人能有多少花招?拒不承认、拒不还钱,甚至面对法官也能面不改色地否认。今日,湖南高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被告王某是湖南双峰人,早前卷入了一场借贷纠纷,被人起诉至法院。面对法官送来的起诉状副本,王某连连否定。“法官同志,你们找错人了,我完全不认识原告,我也不欠他任何钱!”法官表示,法院已依照法定程序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假如真如王某所说,他有权向原告胡某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否则,不管他是否到庭,法院都将依法公开审理。

  2021年12月14日,王某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上,原告胡某称,王某于2021年2月向自己借了3万元周转,承诺3个月还款,但到期后王某却拒不还钱。他还出示了本案关键性证据——被告王某手写的借条。

  王某依旧矢口否认,他称,自己的名字是“王彪”,而非借条上的“王标”,而且身份证号也对不上,这张借条肯定是伪造的。

  七十多岁的胡某气得浑身发抖,他表示,为了追讨债务,自己先后十多次租赁摩托车到王某家催讨,摩托车司机可以作证;其中一次催讨时还与王某发生纠纷,派出所干警调解时,王某承认借了自己钱,也可以作证。

  承办法官告知王某,如果主张借条系伪造,可以申请进行笔迹鉴定。在铁证面前,王某才承认出具借条属实,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是自己故意写错的。

  承认借条是其本人出具后,王某仍不死心,又先后在庭审过程中提出“出具借条不是本人真实意思表达”“借款系赌债,写了借条但是没有收到款项”等主张。但是每当承办法官询问王某是否有相关证据提交时,巧舌如簧的王某都变得哑口无言。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胡某借款本金3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官表示,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庭审要讲证据而不是讲口才。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公正审理案件属于妨害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刘树源】 【编辑:谭伟】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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