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去年判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18429人:行业“内鬼”出售用户信息获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陶琛)记者今日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共依法判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案件11315件18429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57人,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49人,处刑最重者为无期徒刑,共计判处罚金2.3亿余元,判决处置涉案资产5亿余元。
行业“内鬼”出售用户信息获刑
在湖南高院通报的2021年以来湖南法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十起典型案件中,除了“虚假投资”、“杀猪盘”、在校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情况,一起行业“内鬼”案件也引起广泛关注。
被告人刘某某于2015年5月开始在中国联通公司某分公司工作,2019年6月起担任该公司某网格组长,并邀被告人刘某元来到该公司任职,成为其下属。此后,刘某某与刘某元违反办理电话卡的流程,在办卡的过程中,以拍照不成功为由,采取重复活体认证、实名认证的方式开卡,后将承载有公民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的电话卡留存出售。刘某某等人以免费办理联通手机卡、送话费并赠送礼物等为由,在多地进行免费送卡活动获取实名认证电话卡,由刘某元负责汇总出售。被告人刘某某、刘某元、孟某、李某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共计134085元。
被告人刘某某、刘某元、孟某、李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依法惩处,对被告人刘某某等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承办法官提醒,当前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的重要原因,坚持对行业“内鬼”从严打击,体现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链条从严打击的要求,坚决斩断犯罪利益链条。
形成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合力
近年来,湖南法院扎实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审判活动,以高质量打击治理成效,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据介绍,湖南法院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三项专项审判活动之一,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全链条纵深打击,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标准。各中、基层法院迅速行动,成立领导机构并制定工作方案,把专项审判作为重点工作强力推进。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湖南高院及时总结分析案件审判工作进展和整体态势,不断推进统一裁判尺度,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及时出台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为全省法院办理此类案件提供指引。株洲、湘潭等地中院就涉“两卡”案件法律适用出台专门文件。
为推动形成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合力,湖南法院加强沟通协调,健全联席会议机制,促进执法办案思想和标准的统一。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执法司法等方面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促进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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