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长沙晚报评论员
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论述一脉相承,为我们立足“十四五”乃至2035年远景目标做好“三农”工作、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乡村振兴之所以与城乡融合发展息息相关,就因为城镇和乡村是互促互进、共生共存的。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迅猛推进。从1978年到2019年,城镇化率由17.92%提高到60.6%,城镇常住人口由1.7亿人增加到8.48亿人,在城市飞速发展的同时,农村的面貌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我国城乡之间、农业与非农产业之间的差距依然很大。以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是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抓手,是拓展发展空间、实现城乡发展平衡的强大动力,是加快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必由之路。
以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要不断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夯实产业基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民可支配收入的40%以上来源于非农产业的工资性收入。这一方面说明农民创收渠道增多,十分可喜;另一方面也说明,农业增收的潜力还很大。近年来,长沙一些农村通过加快土地流转、发展特色产业、采取“村委会+企业+农户”合作的新型公司化运作等模式,带动集体增收、农民致富成效显著。在此基础上,我们要充分发挥省会优势,以城镇化建设为契机不断探索、大胆创新,加快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
以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下功夫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就必须向改革要动力,努力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在工农互促、城乡互补中,形成乡村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汇聚的良性循环。要花大力气补齐农村短板,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加快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持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生活水平差距。
以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要以乡村治理为基础,着力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和治理体系。实践表明,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必须不断创新和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新的治理理念、治理制度、治理技术。近年来,长沙市在乡村治理探索实践中,抓住以党支部为龙头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一关键,突出以创新村级集体发展这一中心,维护乡村软硬环境(乡风文明和环境整治)这一根本,把握村民自治这一本质,落实以法治为准绳这一保障,取得了明显成效。面向未来,我们要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既要强化党和政府的主体责任,提高顶层设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引领性;又要强化和提高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功能,坚持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引领,促进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实施,促进城乡融合高水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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