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评论员 | 自建房自查自纠,既是主体责任更是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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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评论员

       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正在全市广泛开展、强力推进。自建房的所有人、使用人要自觉配合、自查自纠。如此,自建房的所有人才是一个好房主,自建房的使用人才是一个好业主。

      自查自纠是房主和业主的主体责任。自建房安全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责任方方面面,都要担当、都要作为。作为自建房的房主和业主,首先就是第一主体,就要承担第一责任;作为房主和业主就不只是被整治的对象,而应该是“百日攻坚”的主体。《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房屋承租人等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房屋安全使用责任。知责担责,各责任主体应当也必须开展自查自纠。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当中,房主和业主最清楚自建房是不是底层连通改造成了餐饮、超市等大空间经营场所,是不是改变房屋结构而成为隔断房、群租房,是不是处在人员经常性聚集的地方,是不是多业态混合场所。揣着明白装糊涂,瞒着隐患存侥幸,这就是逃避主体责任,就要立即整改纠正。在自查自纠中履行主体责任,就能帮助有关方面掌握情况,就能在发现隐患端倪后对房屋进行全面专业“体检”,就能配合排查整治,及时、及早拔除“病害”。

       自查自纠是房主和业主的法律责任。少批多建、未批先建,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擅自改变承重结构,超设计增加荷载,自建房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痕、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这些都是重大隐患、重大风险,隐瞒不报、拖延不改,造成重大事故,就是犯罪,这就是法律责任,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日前印发的《长沙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十条措施》规定,凡建必批、投用必验、安全必鉴、凡险必除、凡危必关、凡疏必改、凡假必究、手续必全、经营必审、混杂必清。这些要求,从审批建设到验收运营,无一不包,也是法律规范的具体体现。自查自纠,房主和业主要以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为准绳、指南,一一对照核查,履行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也要做好普法工作,以有力度、有温度的执法助力自查自纠。

       自建房自查自纠,房主和业主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做一个负责任的好房主和好业主。

       安全是天大的事。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当中,我们要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激发主动参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内生动力,营造社会监督、群防群治的环境氛围,共同筑牢住房安全屏障。

【作者:庹新岗】 【编辑:朱秉山】
关键词: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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