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长沙睡觉,银行卡里4万多元没了!谁来担责?法院判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4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刘笑贫 尹雅平)身在长沙的宋先生银行卡被人在深圳盗刷了4万余元,他将某银行长沙天河支行诉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今日,该院通报了案情。
人在睡觉,4万多元没了
2017年12月2日23时57分,宋先生睡意朦胧,他的手机收到一则短信通知。由于误以为是微信群聊消息,宋先生并未在意,放下手机睡了过去。
次日0时30分左右,宋先生的妻子起来照顾孩子上厕所,听到手机多次响动,便将丈夫叫醒。
宋先生打开手机短信,发现他的银行卡被人在深圳跨行取款11笔,共4万元,还产生252元手续费,顿时睡意全无。他立即致电银行客服挂失,随后报警。
当天早晨,宋先生赶到某银行长沙天河支行办理了吞没卡领取确认书业务。随后,宋先生又前往星沙派出所就银行卡被取款一事接受询问调查。
莫名其妙损失了四万元,宋先生来到银行“讨说法”,经过一番协商,无果,宋先生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
谁来担责?双方各执一词
庭审中,原告宋先生称,该卡是自己的工资卡,一直带在身上,从未绑定过微信、支付宝等,也未向他人泄露过银行卡密码信息。从案发至去派出所接受调查这段时间,自己一直待在长沙。宋先生认为涉案交易的银行卡是伪卡,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存款本金及手续费和其他费用40252元。
被告某银行长沙天河支行的委托代理人称,银行已通过短信通知原告,且银行卡挂失后,银行尽到了保护职责。异地取现是常见业务,不能认定是盗刷,原告未能妥善保管密码,应对其自身行为负责。
银行担责70%,宋先生担责30%
法院认为,原告宋先生与被告某银行长沙天河支行成立储蓄合同关系,被告作为发卡行,具有安全保障及谨慎审查银行卡的义务。被告客服电话短信通知及涉案银行卡的交易明细显示,涉案取款交易发生在深圳,交易时间为0时左右。而原告持卡至被告处确认涉案的真实银行卡及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时间是在当日早晨8时至10时,从证据来看,足以认定涉案交易具有伪卡交易的重大嫌疑,因被告未能取证证明涉案交易为真卡交易,故对原告主张涉案交易系伪卡盗刷的事实,法院予以采信。
本案交易有11笔,时间跨度近一个小时,且每笔交易后,被告均通过客服电话以短信的方式通知了原告,而原告误认为是微信信息,未能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故原告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综合考虑本案的相关因素,法院酌情确定由被告承担70%的责任,原告自负30%的责任。
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某银行长沙天河支行向原告宋先生支付存款本金28176元及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被告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长沙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何防范银行卡被盗刷?
承办法官刘玉玲提醒,持卡人要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尽量不在公共WIFI下进行网上支付;把磁条卡更换成IC芯片卡,提高安全性;开通短信提醒,及时了解卡内余额情况;警惕伪基站发送的假冒短信,勿盲目打开短信里的未知来源网址。
发现被盗刷该怎么办?
首先,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或通过手机银行自助操作,将卡挂失,防止损失继续扩大。然后立即报警,并迅速携带银行卡去最近的派出所报案,以证明你人和卡都在本地,并保留立案回执。然后,找银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果,可准备相关证据前往法院起诉。如果盗刷发生在深夜,可至附近的ATM机取现,或者使银行卡被吞卡,并保存操作凭证,作为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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