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捕获4只野生斑鸠还蒸食2只,长沙一男子被公益组织起诉(视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实习生 李思敏 通讯员 刘笑贫)长沙男子赵某某在自家楼顶平台捕获4只野生斑鸠,还将其中2只蒸熟给父亲食用。让赵某某没想到的是,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今日上午,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猎食野生动物案件。

庭审现场。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刘树源摄

  “我一直养鸟,就想抓几个斑鸠养着玩。”2019年5月,居住在开福区某小区的赵某某,在楼顶平台种菜时发现有野生斑鸠在菜地中出没,遂萌发诱捕斑鸠的想法。此后,赵某某自购两个鸟笼,并在2019年5月至9月期间,先后使用鸟笼诱捕野生斑鸠4只,并将它们集中饲养起来。

  “我其实知道这些野生动物是受到保护的,仍然抱着侥幸心理进行猎捕。”今年2月12日,赵某某取出2只猎捕的斑鸠蒸熟供其父亲赵某食用,“因为我爸爸身体不好,我就将斑鸠宰杀了给他补身体。里面还放了一些天麻、党参和枸杞子”。经群众举报,余下的2只斑鸠于2月14日被长沙市林业和园林综合执法支队现场查获,后随案移送至长沙市森林公安局。2月17日,长沙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将2只斑鸠予以放生。7月9日,长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关注到本案件,并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月17日,长沙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将2只斑鸠予以放生。

  原告代理律师钟文科当庭举证,赵某某捕获的鸟类名为“珠颈斑鸠”,于2000年8月1日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系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物保护资源。长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负责人表示,“人为乱捕滥猎,将会造成珠颈斑鸠数量的减少,影响和破坏当地长期形成的生态系统平衡。”

  庭审现场,赵某某对原告长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的指控全部承认,并深刻表达了自己的悔意,“我不应该随便抓捕杀害野生动物,尤其是疫情期间不应该食用野生动物”。

  法庭当场作出判决,被告赵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600元,要求他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承认错误,并义务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3次。

  出席本案庭审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龙武茅表示:“今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今天这个案子虽然涉案金额较小,但是它的警示教育意义很大。我们希望通过多方社会力量共同努力,促使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作者:刘树源】 【编辑:郑湘平】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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