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男子无证竟开旅游大巴 刚上劳动路就被查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洋子)客运安全不容有失,但竟然有无证司机大着胆子上路接客,幸好雨花交警第一时间发现并查处,无证客车驾驶人将面临罚款、拘留等严肃处罚。

今天早上7时30分左右,雨花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劳动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为湘A5**67的双层客运大巴停在路边候客,阻碍到了交通秩序。民警上前对该客车驾驶人进行检查,驾驶人杜某文自称早上出门比较匆忙,忘记带驾驶证了。他向民警提供了一个准驾车型为A1的驾驶证号码,但民警核查发现,这个驾驶证信息与杜某文不符,怀疑是提供的假驾驶证。
随后,民警将杜某文带至岗亭进一步调查,发现杜某文曾经持有C1驾驶证,但在2014年就已被注销,而这台59座双层大客车必须持有A1驾驶证才有驾驶资格。“我因为以前打架斗殴服过刑,在服刑期间驾驶证被注销了,这台大客车也是在旅游客运公司承包的。”杜某文说,由于请的司机临时有事不能来,他认为时间早,交警应该没有上班,早上5时多他驾驶大客车从芙蓉区经万家丽路、劳动路到某酒店接客人,没想到刚一上路就被交警查获。而雨花交警大队进一步调查发现,杜某文曾经持有的C1证居然也是假的。
因无证驾驶营运车辆,杜某文将面临罚款2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同时,由于该车属于长沙市某旅游客运公司,今天下午交警部门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且将违法行为通报给交通运输部门,对客运企业进行相应处罚。

本次违法行为及违反的法律条款
1、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要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