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使劲劝酒? 同桌醉亡敬酒劝酒的都要赔钱

  桌上几个人接连喝了3瓶斤装白酒后,黄某还要喝谷酒……8天后,黄某因急性酒精中毒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家属向同桌及共同赴宴的8人提出赔偿要求。后因调解不成,将8人起诉至法院。

  近日,浏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数名同桌人对黄某的死亡承担了赔偿责任。

  男子醉酒身亡

  今年4月14日,浏阳澄潭江镇谌珺旒(化名)在家设宴招待朋友吃“春饭”。中年男子黄某与朋友李茉凝(化名)前来。

  餐桌上,主宾一起喝完了3瓶斤装白酒。尔后,黄某说还想喝谷酒。恰好客人谢礼筠(化名)车上有4斤左右的谷酒,便拿出供黄某喝。随后,黄某与最后上桌吃饭的谌珺旒喝了大概一斤左右的谷酒。当晚8点多,众人见黄某醉酒厉害,便由李茉凝和柳叶瑺(化名)开车将他带回浏阳。在回浏阳路上,黄某已不省人事,两人随即通过黄某的手机联系其同事。

  晚上9点多,李茉凝和柳叶瑺将黄某交到其同事手中,同事随即将黄某暂时安顿在某宾馆。半小时后,同事发现黄某出现异常,脸色逐渐变紫,便将其紧急送往医院。因病情严重,抢救数天后,4月22日,黄某因急性酒精中毒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状告同桌人

  黄某家属认为,李茉凝等人带黄某赴宴,在桌上,同桌喝酒的人未提醒、劝阻,特别是在他喝了大量瓶装白酒后,谌珺旒等人还跟他继续喝谷酒。黄某醉酒后,参与喝酒的人没有及时将他送到医院治疗,导致其酒精中毒死亡的悲剧,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月24日,家属将谌珺旒等同桌喝酒的人,以及李茉凝等带黄某赴宴的人起诉至法院。

  判决:同桌人分担责任

  法院认为,黄某本人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明白饮酒过量会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加之所有证据均显示其在饮酒过程中系主动敬酒、主动要酒喝,原告无证据证实同桌其他喝酒人有劝酒、灌酒等行为,因此,黄某对自身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李茉凝作为约同黄某赴宴的人,对黄某在饮酒过程中及酒后负有提醒、劝诫及照顾义务,但并无证据证实她尽了相应义务,且在黄某严重醉酒的情况下疏于照顾,因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酌定赔偿数额为14000元。

  参与喝酒的同桌人,均不能证明自己在饮酒过程中对黄某的大量饮酒尽了提醒、劝阻义务,故对其死亡具有一定过错。其中,主家章琥卓、谌珺旒夫妇作为酒宴组织者,在黄某饮酒过程中并未履行好自己的义务,且谌珺旒在黄某已喝过大量白酒的情况下,又陪其共饮了一些谷酒。而谷酒提供者谢礼筠在明知黄某已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不但未尽劝阻义务,且还主动提供大量谷酒供其饮用。据此,判令章琥卓、谌珺旒夫妇赔偿14000元,谢礼筠赔偿14000元。一同饮酒的另两人各赔偿7000元。

  柳叶瑺与黄某并不相识,也没有参与饮酒,不承担责任。被告张某虽然饮酒,但从调查及证据判断,张某仅少量饮酒,且饮酒系受黄某所迫,亦无证据证明其有敬酒、劝酒等行为,故不承担责任。

  ■记者 黄海文

  通讯员 罗时茂

  一起吃饭喝酒,同桌人有劝阻义务

  浏阳市人民法院认为,共同饮酒人在特定环境下,人人都应合理预见共同饮酒期间或饮酒后不安全造成他人或自身的损害可能,都有不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注意义务,应当相互提醒、劝阻饮酒者。特别是酒宴主人作为共同饮酒的组织者,更有保证赴宴人在饮酒过程中和饮酒后的人身安全义务。

  另外,同桌吃饭喝酒后,明知当事人开车仍放任其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或本人死亡的,同桌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编辑:实习生 孙杰文 指导老师 饶丽

【作者:黄海文】 【编辑:孙杰文】
关键词:酒精中毒 劝酒 起诉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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