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湖南5名国家公职人员被处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13日讯 据清廉邵阳消息 近日,邵阳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邹志强工作日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晚上,邹志强参与聚餐时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交警部门酒精测试认定为饮酒驾驶并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7月,邹志强受到免职处理、政务记过处分。
2、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原中队负责人邓勇工作日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0年4月3日(星期五)晚上,邓勇参与聚餐时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交警部门酒精测试认定为饮酒驾驶并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8月,邓勇受到免职处理、党内警告处分。
3、绥宁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生产开发股原股长戴雁云工作日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晚上,戴雁云参与聚餐时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交警部门酒精测试认定为饮酒驾驶并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7月,戴雁云受到政务记过处分;2021年8月,戴雁云受到免职处理。
4、邵阳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股原股长莫飞波工作日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晚上,莫飞波参与聚餐时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交警部门酒精测试认定为饮酒驾驶并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7月,莫飞波受到免职处理、党内警告处分。
5、邵阳经开区金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管委会机关第二党支部原宣传委员刘远球工作日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晚上,刘远球参与聚餐时违规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经交警部门酒精测试认定为饮酒驾驶并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6月,刘远球受到免职处理、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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