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0个中医优势病种列入“打包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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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 通讯员 欧阳振华  钱小艳)今日,记者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全省18家中医医院开展10个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管理试点工作。

  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即对病种相关费用进行包干,通俗地说是指患者住院治疗实行“打包价”,患者住院时就知道自己要花多少钱才能出院,不用再看每日清单,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治疗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医保部门依据病种收费标准按比例进行支付,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以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病种收费标准两者较低值为结算依据。

  “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管理,有利于医务人员更多选择中医治疗,促进相关中医技术更多传承使用,更好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次试点明确了4个门诊中医优势病种,在试点医疗机构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明确了6个中医优势病种,在试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按病种收付费管理。

  对盆腔炎(盆腔炎性疾病后遗症)、面瘫病(面神经炎)、项痹病(神经根型颈椎病)、尪痹病(类风湿关节炎)4个中医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安全可保障、适合开展门诊诊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在试点医疗机构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

  对桡骨远端骨折、尺骨上1/3骨折合并桡骨头脱位、肺心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中风病(缺血性脑卒中急性期)、肛漏病(高位肛瘘)、崩漏(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6个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疗效确切、质量安全可控的中医优势病种,在试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按病种收付费管理。

  参保患者在试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区分甲、乙类,不设起付线,不设项目自付比例。医疗费用超出单病种收费标准的由试点医疗机构承担。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套间、特需病房等超出双人间费用标准的床位费费用,由患者自行支付。

  参保人同一病种一个年度内限享受一次门诊按病种收付费,患者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复发由原医疗机构提供一个周期的免费治疗。

  我省规定,试点中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按病种收付费政策,不得通过降低入院标准、放宽操作治疗指征、升级诊断、串换诊断等方式将不符合条件的病例纳入按病种收付费;不得将符合条件的病例不纳入或退出按病种收付费;不得推诿拒收危重患者、年老患者,或将本院有能力治疗的患者转往本市或外地医疗机构就医;不得分解住院、减少必要服务、降低服务标准;不得通过门诊或让参保患者外购等途径将病种诊疗项目分解收费;不得额外收取与病种诊疗无关的医疗费用。


【作者:徐媛】 【编辑:唐英】
关键词:医保 按病种收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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