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法免于处罚 芙蓉区“包容审慎”执法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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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正在商场开展执法检查。  长沙晚报通讯员 万妍 摄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颜家文 实习生 何姿慧 通讯员 万妍)“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时履行了规定的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未收到涉案食品相关不良反应的报告和投诉,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建议不予处罚……”近日,芙蓉区对一批轻微行政违法案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据介绍,自2023年12月以来,芙蓉区共作出百余起类似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决定。

8个月对百余起轻微违法案件不罚轻罚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局长肖科表示,这些市场主体均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在知晓产品检验结果后都积极改正违法行为,芙蓉区依据《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对相关案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

据介绍,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芙蓉区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8月4日对外发布了《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并先后两次对内容进行调整、优化、扩容,且在此基础上新发布了《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

据悉,“两份清单”内容涵盖城市管理类、广告管理类、商标及特种设备管理类等领域执法事项。自2023年12月27日公开发布以来,芙蓉区共作出了百余起不予处罚决定、减轻处罚决定,这些处罚决定的下达是芙蓉区在行政执法领域改革实践中不断完善包容审慎执法模式的有力探索。

轻罚慎罚 再出清单为轻微违法行为容错

今年2月1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提出行政机关实施罚款等处罚时,要统筹考虑相关法律规范与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关系,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或者第三十三条等规定的不予、可以不予处罚情形的,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鼓励行政机关制定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从重罚款等处罚清单。

据此,芙蓉区持续深入推进“包容审慎”执法,遵循“免罚、轻罚、慎罚”理念,综合“容错纠错”“过罚相当”“法治创新”等原则,逐步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拟制定发布《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从轻处罚清单》)。“三份清单”齐头并进、同步运作,将对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统一,使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进一步具体化、标准化,为涉企行政执法提供遵循。”肖科说。

据悉,目前,《从轻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已拟定,共收集整理了690条行政处罚事项,内容涉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住房建设等多个执法领域。该清单通过“一把标尺”,确保“同案同罚”“类案同治”,有效避免“机械式执法”,既可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也有助于营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作者:颜家文】 【编辑:肖彪】
关键词:包容审慎 芙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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