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浪费将被罚!新区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亮剑”执法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4月17日讯(湘江早报全媒体记者 尹婷)“你好!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你门店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任何有关反食品浪费标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近日,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某餐饮店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也未尽到提示提醒义务,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门店负责人立即在经营场所张贴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
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已列入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为倡导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对全区餐饮单位开展集中专项检查,扎实开展好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推动树立“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文明新风尚。
据悉,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一方面加大宣传,已对餐饮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13期,统一印制反食品浪费各类宣传标语1万余份;另一边,出动执法检查300余人次开展“随机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坚决遏制餐饮浪费势头。
厉行节约经营者有义务,反对浪费消费者亦有责任。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实施,浪费粮食已不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要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的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根据我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餐饮企业如果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将会被给予警告。拒不整改者,即将会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浪费的,将会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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