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经营、加强监管!新区全面加强过渡监管培训机构管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俊)今天,记者从湖南湘江新区非学科类过渡监管机构工作部署会议上获悉,今年以来,新区教育局不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办证审批工作,进一步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目前全区共有582家过渡监管培训机构。
现场,新区教育局对全区24个街镇相关负责人和582家过渡监管培训机构举办者开展省市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重点集中学习。在规范培训行为方面,要求各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在非学科类培训项目中开设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课程内容,不得违规举办竞赛;培训活动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资格(资质)、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培训场所公示,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及相关考试招生机构、相关竞赛组织机构、相关考试(竞赛)命题人员从事招生、教学、管理等培训活动等等。
在做好信息公开方面,要求各培训机构将营业执照、过渡监管同意书、消防安全承诺书、收费标准、收费规定、机构收费退费制度、培训课程备案表、培训课程安排表、从业人员信息、监督举报电话和机构联系电话等在显著位置按照统一的模板进行公示。在强化收费监管方面,要求各培训机构开设资金监管专户,每个机构的风险保证金一般不得少于 3 万元。在督促指导办证方面,要求过渡期内各培训机构创造条件积极申办办学许可证,在过渡期内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必要时直接关停取缔;过渡到期后仍未办理办学许可的机构,按照擅自举办培训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湘江新区教育局对今年8月教育部颁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详细解读。据了解,《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明确实施机关,划定管辖权限;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明确处罚程序,提升执法水平。同时要求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和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公开通报机制、统计报告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现场还对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进行审批办证培训,并重点部署机构投诉、违规办学、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对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要维护进出机制,完善备案机制、检查机制、资金监管、年审机制、执法机制。”新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渡监管机构在过渡监管期内应积极完善资质、依法规范经营、确保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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