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浏阳河边用可视化鱼竿锚鱼 长沙两男子被起诉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刘笑贫)随着长江“十年禁渔”政策不断推动,许多市民都知道电鱼、炸鱼是违法行为。那么,可视化锚鱼行为违法吗?记者今日从开福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于近日成功调解2起可视化锚鱼公益诉讼案件。
网购可视化鱼竿 欲在浏阳河“大显身手”
今年60岁的袁某,家住长沙雨花区,平日里喜欢钓鱼。2021年7月下旬,袁某在网购平台上购买了一套可视化鱼竿。听朋友说起湘江浏阳河段鱼比较多,袁某打算去“大显身手”。同年8月6日7时许,袁某开车从雨花区出发,一路沿着芙蓉中路往北,来到了开福区芙蓉中路浏阳河大桥北侧桥头以西100米处的浏阳河边。找到合适钓点后,袁某调试好可视化锚鱼竿,将锚鱼钩抛入河中。然而,袁某锚了20分多钟,一无所获,还被长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渔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查个正着。
“我这套可视化鱼竿的鱼钩附近有个摄像头,鱼竿上有电子屏幕,锚鱼的时候可以通过屏幕看到水底的情况,鱼靠近鱼钩,我就直接把鱼竿一拉,就将鱼直接钩起来。”到案后,袁某交代了自己锚鱼的情况。经长沙市农业农村局认定,袁某使用的可视锚鱼竿为禁止使用的渔具。
麻将馆关门太无聊 从雨花区开车来锚鱼
2021年8月6日7时,谢某在开福区欣彤路污水处理厂附近的浏阳河边使用可视化鱼竿锚鱼时,被渔政执法人员查获。
据谢某陈述,疫情防控期间,麻将馆关闭,他闲来无聊,才尝试到浏阳河边锚鱼;他了解浏阳河水域是禁渔区,知道电鱼是违法的,却不知可视化鱼竿锚鱼是违法行为。经认定,该可视化鱼竿作业原理与延绳滚钩耙刺相似,属于禁止使用的渔具。
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分别将袁某、谢某诉至开福法院。开福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袁某、谢某均对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鱼的行为表示追悔莫及,并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积极参与湘江环境资源保护活动。经湘江环境资源法庭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袁某、谢某各支付专家咨询费、律师费等费用4000元,在长沙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义务巡护渔业水域5次。
法官提醒,可视锚鱼工具由视频显示器、摄像头、鱼竿、鱼线、锚鱼钩组成。摄像头位于锚鱼钩处,通过视频连接线与显示屏连接,并通过显示屏显示锚鱼钩处鱼类活动情况,发现鱼类时快速收杆,将锚鱼钩刺穿鱼类身体。这类工具通常采用长鱼钩、多鱼钩,鱼钩十分锋利,能够轻松穿刺鱼体,对鱼造成致命损伤。这种捕获方式捕获率极高,即使鱼类剧烈挣脱,也会造成鱼体严重受伤,难以长时间存活,对鱼类资源造成较大的危害。《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将可视锚鱼等探鱼设备纳入全省禁用渔具范围的通告》(湘农发〔 2021〕22号)明确规定,可视锚鱼等探鱼设备为全省禁用渔具。
近年来,开福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审结涉非法捕捞刑事案件30件42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0余件,增殖放流5万余尾,为湘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强有力司法保障。
市民可以在湘江休闲垂钓吗?
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水生生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垂钓。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市民进行休闲垂钓时,不得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不得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不得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对10个类别36种具体渔具进行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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