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购买这种树皮,索赔10倍货款,法院这样判……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明知商品已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在短时间内向不同买家多次购买,随后起诉索赔10倍货款……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厘清“10倍赔偿”界定标准。
今年3月,男子李某在一电商平台的“某传统滋补专营店”网店购买了2件“卡宾达树皮”(500g/件),花费877.2元。该商品详情页标注为“初级农产品”,并附有“男人专属能量包”“第一次使用建议从2克起用”等提示,客服明确告知可泡酒、泡茶饮用,并暗示可增强性功能。
李某表示,自己收货后,出于谨慎在网上搜索卡宾达树皮相关信息,发现该树皮已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网店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直接作为食品和药品销售,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
于是,李某将该网店经营者某贸易公司及其唯一股东袁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8772元。
法院审理查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25年10月发布的认定意见明确,含有育亨宾的卡宾达树皮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是,李某在购买案涉产品的相近时间段内,还分别向广州、新余等地另外四家不同主体购买了同类卡宾达树皮,并已向其他法院提起多起诉讼。其购买行为呈现时间间隔短、频次高的特征,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
法院认为,案涉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买卖合同应予解除,网店经营者某贸易公司应退还李某货款877.2元。至于惩罚性赔偿,法院综合产品性质、保质期、一般消费习惯及李某购买频次等因素,酌情认定未超出普通消费者合理生活需要范围的部分为438.6元(即货款的一半),按照该部分10倍计算,赔偿金为4386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同时,因网店经营者某贸易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袁某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法院判决袁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了解到,法律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并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产品的特性、普通消费者的购买习惯、销售者的用量推荐等因素,酌定“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在这一范围内支持消费者10倍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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