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假证替人消除违章扣分,5人被判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胡逸勋)宁乡市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2024年8月起,刘某甲、杨某、黄某、刘某乙以牟利为目的,替他人消除违章扣分。因替网约车或者货运车司机消除违章扣分需提供由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刘某甲等人各自通过微信联系郑某,向其提供部分驾驶人的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要求郑某伪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图片。
郑某利用真实证件模板,修改持证人的头像图片以及身份信息,经修图处理后,向刘某甲、杨某、黄某、刘某乙售卖伪造的证件合计90余张,从中获利1000余元。刘某甲、杨某、黄某、刘某乙通过买卖以上假证的驾驶分数分别获利500至3000元不等。
案发后,郑某等5人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宁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刘某甲、杨某、黄某、刘某乙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结合本案所涉证件数量、具体用途、造成后果及违法所得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刘某甲、杨某、黄某、刘某乙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拘役4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
目前该案已生效,被告人郑某等人均已缴纳罚金。
法官表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和身份证件由国家机关制作并颁发,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凭证,伪造、变造、买卖上述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本案中,5名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道路交通规则,既严重威胁公众出行安全,也扰乱了网约车行业秩序,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如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务必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通过官方合法途径办理证件,合规营运、守法出行,切勿购买、使用假证,否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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