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代发”模式下,买方退货能绕过卖方吗?

相链区块链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当前,“第三方代发”模式由于可以盘活仓储资源、压缩物流成本,逐渐成为商贸流通领域的常见方式。然而,买方想要退货时可以绕过卖方,直接与第三方达成协议吗?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关案件,厘清“第三方代发”模式下的权责边界。

  2023年5月至7月,某食品公司与某销售公司接连签下3份购销合同,约定销售公司向食品公司采购一批奶粉。合同签订后,食品公司依约采用第三方代发模式,由第三方公司直接向销售公司交付货品。其间,销售公司先后向食品公司支付了400余万元货款,剩余货款未结。多次催告协商无果后,食品公司向岳麓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销售公司支付拖欠货款、相应利息及违约金。

  然而,销售公司却提起反诉,称因部分奶粉临期、外包破损,已与第三方公司进行协商,并实际完成了退货交接。经重新核算,整批奶粉仅需支付货款300余万元。如此一来,销售公司不仅不需要向食品公司支付尾款,食品公司还得向销售公司返还100余万元差额。

  问题来了,第三方代发模式下,买方绕过卖方,与第三方公司达成的退货协议,能否对抗卖方货款给付请求权?

  本案承办法官许振兴介绍,案涉交易中,第三方公司并未参与买卖合同缔约,仅受食品公司委托代为发货,属于合同履行辅助人。如果销售公司认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符合退货事由,应当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向合同相对方食品公司主张权利。

  而销售公司与第三方公司的约定,并未取得食品公司的认可,食品公司也不是当事方,对食品公司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对抗食品公司基于案涉买卖合同所享有的货款给付请求权。

  最终,法院判决销售公司向食品公司支付拖欠货款30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驳回销售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宣判后,销售公司服判息诉,主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合同相对性是商事交易的核心原则,即合同仅约束签约双方,第三方不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许振兴表示,这一原则为市场交易确立了基本秩序,贯穿“谁签约、谁履约、对谁负责”的底层逻辑。买方如对货物数量或质量存有异议,应向卖方直接主张;未经卖方同意,向第三方退货之举,不构成对抗卖方货款请求权的抗辩事由。

  许振兴提醒,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切忌与履约辅助的第三方私下达成退货协议,避免造成交易主体混淆、权责边界模糊。这类约定既不能约束原合同卖方,也难以保障退货落实,更无法支撑付款抗辩,容易埋下货权不清、追责无门的隐患。

【作者:黄能】 【编辑:肖彪】
关键词:第三方代发 岳麓区法院
>>我要举报
共0条
晚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长沙晚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