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互助养老组织化发展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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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欢 王立娜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政策机制”。互助养老作为社区养老的重要补充,是一种全新的养老模式。所谓互助养老,是指老年群体在政府的引导下,以自愿为原则,以互帮互助为手段,以自我管理为目标,参与基层养老服务的公益行为。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推进互助养老的组织化发展势在必行。

  推进互助养老的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关注互助养老的组织化、专业化问题。目前互助养老的组织化实践,主要包括自组织化、他组织化和协同组织化三大类型。在此过程中,制度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虽然互助养老发展成效初显,但在制度建设层面,依旧存在着制度体系不完善、激励扶持不到位、监督管理不系统等诸多难题。笔者以为,推进互助养老组织化发展需在以下方面持续用力,做到精准施策、系统推进。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主体权责。要实现互助养老的规范化发展,就要构建完善的法律框架体系,明确主体间的权责边界,确保服务质量和各方权益。一是完善法规体系,明确发展定位。针对互助养老的独特性,制定专项法律法规,明确概念定义、组织形式、服务模式和管理机制等,填补法律空白。如规定互助养老组织的注册条件、运营标准及退出机制,确保其合法合规。二是理顺法律关系,明确角色定位。将互助养老的组织化发展纳入上位法的制度框架,明确其作为社区养老补充者定位,避免与家庭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产生法律冲突,使之与传统养老模式形成优势互补的协同效应。三是建立沟通平台,明确责任定位。加强不同主体间的沟通协作,明确参与主体责任清单、职责范围。其中,政府负责政策与监管,企业承担市场化服务,互助养老组织提供专业支持,基层社区落实本地化运营。‌

  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激励体系。一是构建制度保障网络,搭建政策激励体系。一方面,探索实施分级补贴机制、项目制资金支持、税收优惠落地等激励性制度措施,确保财政补贴的精准化。另一方面,将互助养老用地纳入公共服务用地规划,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同时,鼓励利用闲置校舍、厂房改建养老设施,给予容积率奖励,确保场地供给的充足化。二是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构建市场激励体系。探索产业融合模式,推进“养老+”业态创新,鼓励发展“养老+旅游”“养老+教育”等新模式。尝试技术赋能的可能性,开发“智慧养老”系统,集成服务调度、质量监控等功能。依托老年健康大数据平台,向老年群体提供精准服务,以服务带动发展,以服务赢得认可。三是营造多元参与生态,组建社会激励体系。立足志愿者、参与者、服务者的多主体视角,调动社会资源,促进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探索建立诸如“时间银行”等积分兑换制度。

  强化监管效能,建立评估体系。针对互助养老组织化发展,强化监管效能与建立评估体系需双管齐下。一是实施动态监测,强化过程管控。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时采集服务数据、资金流向及老人反馈。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潜在风险点,对违规行为即时预警并限期整改,实现从被动响应到主动预防的转变。二是引入多元主体,形成监督合力。鼓励社区、媒体、第三方机构及公众参与监督,设立便捷举报渠道,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抽查与资金透明度审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共治网络,提升监管公信力。三是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监管专业化。定期开展监管人员培训,重点涵盖养老政策、风险评估及信息技术应用。通过案例研讨与实战演练,增强队伍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确保监管科学有效。

  〔作者单位:中共长沙市委党校。本文系湖南省社科评审委员会课题“湖南省互助养老组织化发展的制度建设研究”(XSP25YBC675)研究成果〕


【作者:廖欢 王立娜】 【编辑:刘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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