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五对关系” 校准思想坐标|“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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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艳 胡文根 吴飞翔

  在“十五五”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了“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

  在实践中,政绩观往往通过一系列矛盾关系呈现出来:是一心为公还是以权谋私?是见利思义还是见利忘义?是徇情枉法还是秉公执法?是急功近利还是久久为功?是贪图享乐还是艰苦奋斗?是否善于处理公与私、义与利、情与法、潜与显、苦与乐的关系,构成了衡量干部党性强弱、觉悟高低、作风虚实的重要标尺。

  善处公与私的关系

  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公与私的关系,是政绩观的首要命题,是检验党员干部是否对党忠诚、是否为民用权的试金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作为共产党员,作为党的干部,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才能把群众装在心里,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

  现实中,一些干部政绩观错位,根源就在于公私不分、公私颠倒。如,把公共资源当作个人“自留地”,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把职位当作晋升阶梯,干事只为“出名挂号”,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把个人得失看得重于泰山,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等等。这些都是扭曲公私关系的典型表现。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彻底摒弃“私”字当头的错误倾向,做到公权公用、公而忘私、大公无私。首先,公私分明是底线。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其次,先公后私是原则。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首先考虑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而非个人的得失、进退、荣辱。当私利与公利发生冲突时,必须毫不犹豫地以公为先,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

  善处义与利的关系

  牢记义以为上、义然后取

  与唯心主义不同,马克思主义从不讳言利益。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一方面我们反对“见利忘义”的功利主义。党员干部如果利欲熏心,就会在权力、金钱、美色面前败下阵来。另一方面,我们也反对“重义轻利”的空想主义。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决定社会变革和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因而,与历史唯心主义不同,马克思主义从不侈谈抽象的利益,主张的“利益”是人民的利益,是群众的利益。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义以为上、义然后取,必要时舍利取义。首先,谋利要守义。在追求发展、推动工作时,必须首先考量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凡是违背道义、损害群众、危害大局的利益,哪怕诱惑再大,也坚决不能碰。其次,取利要合规。对于个人利益,要取之有道、合乎法度。要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戒贪止欲、克己奉公,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做经济上的干净人、生活上的正派人。最后,在关键时刻、重大考验面前,要舍利取义。要心怀“国之大者”,敢于牺牲个人利益、局部利益,维护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不断证明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善处情与法的关系

  洞察法高于情、情融于法

  情与法的关系,是党员干部履职用权过程中常遇到的现实考验。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人情是维系社会关系的重要纽带。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是刚性的准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情是柔性的关怀,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处理情与法的辩证关系,需要做到情服从法、法情融合,坚决杜绝徇情枉法、以情乱法。

  法高于情,法是情的底线。法律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私情、人情都不能凌驾于法律和纪律之上。现实中许多腐败案件的发生,往往始于“人情关”的失守。一些干部被“人情围猎”,碍于情面,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党员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无论亲情、友情、乡情多么深厚,都不能突破法纪红线,不能用权力为亲友谋私利,更不能为了人情放弃原则、徇私枉法。

  情融于法,情是法的温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并不意味着冷漠无情、机械司法。在坚守法律原则的前提下,执法司法过程应体现人文关怀,兼顾情理与事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外有情,这种“情”绝非个人私利之情,而是对人民群众的深情大爱,是体恤民情、顺应民意的公仆之情,

  善处显与潜的关系

  坚持厚积薄发、功成不居

  显绩是见效快、可量化、群众能直接感知的工作成果,潜绩是周期长、见效慢、侧重于打基础、增后劲的工作,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政绩形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

  显绩与潜绩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显绩回应群众急难愁盼,解决现实问题,是稳定人心、凝聚力量的基础;潜绩看似“不显山、不露水”,但却是关乎国家民族未来的根本性、长远性工程,是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所在。片面追求显绩,就会陷入急功近利、寅吃卯粮的误区,搞“短平快”的面子工程,牺牲长远利益;片面强调潜绩,就可能好高骛远、不切实际,忽视群众当前的切身利益。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处理好显与潜的关系,涵养“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崇高境界与历史担当。一方面要甘于做潜功,夯实发展根基。要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甘于做铺垫性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以钉钉子精神,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张蓝图绘到底,为长远发展积势蓄能。另一方面也要善于做实功,抓好当前显绩。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要立说立行、紧抓快办,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回应群众期盼。

  善处苦与乐的关系

  做到艰苦奋斗、以苦为乐

  何以为苦、何以为乐,是一个人精神境界和工作作风的集中体现。对于共产党人而言,“苦”是干事创业的过程磨砺,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担当;“乐”是奋斗之后的成就感,是群众满意的幸福感。

  首先,要体悟奋斗是苦、收获是乐。推动改革、应对风险、破解难题,必然充满艰辛与挑战,需付出大量的心血和汗水,这是“苦”。但当“轻舟已过万重山”,工作获得人民群众表扬点赞时,那么“乐”就将油然而生。

  其次,要坚持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党员干部要坚决抵制贪图安逸、不思进取、怕苦畏难等消极情绪,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在经风雨、见世面中长才干、壮筋骨,在摸爬滚打中练就担当作为的硬脊梁、真本事。

  最后,要做到以苦为乐、提升格局。真正的共产党人,能从为人民服务的“苦”中品味奉献之“乐”,从艰苦奋斗的“累”中感受担当之“甜”。如此方能超越简单的物质满足,达到了丰满的精神富足。(作者分别系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研究员,湖南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中南大学基地研究员,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作者:陈登辉】 【编辑:陈登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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