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安全约定缺位,“一案双罚”落地追责 | 应急管理看长沙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舒元臻 通讯员 向玲娅 许晴枫)“‘一案双罚’既处罚企业,还要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记者今日从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了解到,近日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在工贸行业安全强基固本攻坚行动中,对一家企业的违法行为实行“一案双罚”,进一步筑牢外包作业安全防线。
据了解,今年5月,执法人员对长沙某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承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设备安装的过程中,委派了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监护管理,但未与承包人黄某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劳务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没有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极易造成双方安全生产权责划分模糊,出现安全管理真空,埋下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执法检查现场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鉴于该单位是建材行业,属于除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企业、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10000元、1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一案双罚”既对企业敲响安全警钟,也推动企业“关键少数”履行安全职责。“各发包或出租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引以为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只租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防范风险隐患。”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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