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停车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记者今天从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发布规范2026年春节(春运)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相关民生领域经营者、运输经营管理单位和旅游服务经营管理及相关服务单位,春运期间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自觉抵制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环境。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在提醒告诫函里,就民生消费领域、交通运输领域以及旅游服务领域落实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明确了各相关经营主体的主体责任。
例如,提醒告诫函要求,民生消费领域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在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如实标示。
新春期间,各铁路、机场、港口码头、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单位将迎来游客高峰。提醒告诫函明确,相关单位要做好价费公示工作,严禁以各种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执行优惠政策,损害旅客合法权益。停车场经营主体要在入口、缴费处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停车时间、收费依据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改变计费方式。
对于旅游服务经营者,提醒告诫函明确,要在线上及线下相应售票渠道等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种类等详细信息,严禁通过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误导游客消费。旅馆业经营者要在线上及线下订房渠道等显著位置,如实标明房型价格、住宿时间计算方法、是否包含早餐及其他服务项目费用等信息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欺骗、诱导消费者。各餐饮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展示菜品相关信息并杜绝价格欺诈行为,不得收取任何未事先明示的费用,杜绝“阴阳菜单”等价格欺诈行为。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指出,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管理单位及经营主体要按照要求,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春节(春运)期间相关领域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列入信用记录。同时欢迎消费者通过12345或12315,进行监督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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