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恶趣味引客流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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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广阔

近日,有网友吐槽古茗员工脖挂罪牌、手戴纸托形似手铐来拍摄视频,部分网友指称门店不尊重员工,此事随即引起争议。9月18日,#古茗#等话题冲上微博热搜。记者注意到,在社交平台上,确实有不止一家古茗门店账号发布过类似的视频。(9月19日《华商报》)

短视频时代,很多企业商家热衷于拍摄短视频来吸引眼球、招揽生意。短视频的内容五花八门,有老板领着员工唱歌跳舞的,有员工拍摄搞笑段子的。其中一些的确提升了自身知名度,也招揽了更多客人。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吸引客流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商家紧跟形势的体现,无可厚非。

然而,少数企业商家,却有些走火入魔。就像被曝光的古茗,让自己的员工脖子挂罪牌、手戴纸托型手铐的方式来拍摄短视频,就遭遇了网友的质疑,认为此举不尊重员工。面对质疑,古茗方面表示该视频借鉴了抖音平台上热梗“舔狗罪”+“双杯杯托手铐”的创意,结合门店工作场景,由分公司员工与门店员工扮演并拍摄。

这样的吸引客流手段,看似无伤大雅,实则存在诸多不妥,属于典型的恶趣味。首先就像网友质疑的那样,对员工有失尊重。尤其是一些员工,可能并不想以这样的装扮出现在短视频里,但是碍于领导的要求,只能委曲求全。

退一步说,即便员工自己同意了这样的拍摄,也并不意味着企业商家就可以为所欲为。从历史和文化背景来看,戴高帽、挂罪牌、戴手铐脚镣等是惩戒、羞辱犯人的手段之一,以普通人的观念来看,难免会让公众误解古茗在侮辱员工。这对于一家头部茶饮连锁企业来说,显然是一件有损企业形象和信誉的事。

一些企业商家通过拍摄短视频的方式来吸引客流,说到底也属于宣传推广的一种,也就是广告的一种,所以是要接受《广告法》的规范和约束的。我国《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有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古茗这种广而告之的宣传涉嫌违反该规定。同时,如果员工本身不愿意拍摄这样的短视频,属于被强制要求拍摄,企业还涉嫌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总之,运用现代化的传播手段和新颖的方式来宣传推广自己,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否则不但可能因为涉嫌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还可能因为违背公序良俗,遭到公众的反对,损害企业的形象和信誉,那么就与企业拍摄此类短视频的目的南辕北辙,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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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苑广阔】 【编辑:肖彪】
关键词:恶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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