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直说丨拐卖者判了,那买家和中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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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木

  10月2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杨某某等9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0月25日 光明网)

  拐卖了17名儿童,连自己亲生儿子都不放过,被告人余华英一审被依法判处死刑,罪有应得。这次公开宣判大快人心,告慰了被拐儿童及其家属,既是对余华英个人罪行的严厉惩处,更是对整个拐卖儿童黑色产业链的一次有力震慑。

  人世间最痛莫过于生离死别。余华英的罪行导致12个家庭骨肉分离,失孤的父母为寻找子女颠沛流离心急如焚,被拐卖的儿童失去了原本应有的幸福童年,他们的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变。而在一起起拐卖儿童的案件中,不只拐卖者罪行令人发指,买方和中介的丑恶行径也令人无法容忍。买方因无法生育、重男轻女等原因,选择购买儿童来满足自己的私欲。中介作为连接买方和卖方的桥梁,为双方提供信息和协助,从中牟取暴利。这三者相互勾结,构成了一条拐卖儿童的黑色产业链。

  若要禁绝拐卖儿童,就必须对整个黑色产业链进行全链条的清理和打击。余华英之流被法律制裁,主要是打击卖方。尽管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在现实中,很少看到买方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导致拐卖事件难以绝迹的一大原因。因此,依法打拐关键在于打掉拐卖全产业链,铲除拐卖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让涉嫌犯罪的各方不敢拐、不敢买、不敢卖。

  简单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被拐受害人、原告杨妞花说得好:“个人之勇称其为孤胆,社会之勇称其为群英,国家之勇就是法治中国。我没觉得自己是一个人,今天的判决是所有人共同努力的结果。”法治理应成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坚强护盾,对于买方卖方以及中介等黑色产业链条的每一个环节都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同时,我们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认识和警惕性。政府也应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那些因各种原因无法生育或抚养孩子的家庭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从源头上减少拐卖儿童的需求。

  打拐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斩断拐卖儿童的黑色产业链。惟愿天下无拐!

【作者:朱炎皇】 【编辑: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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