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内部举报人打破“3·15消费监督周期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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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锋

“漂白鸡爪”双氧水泡制触目惊心;编造“增高”骗局,利用焦虑收割家长;演员扮“医学专家”,私域营销5倍暴利围猎老年人……3月15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曝光了食品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广告市场等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针对多个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部署开展执法行动,查处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3月16日 北京青年报)

每年“3·15”,消费维权都会迎来年度高光时刻。央视晚会与各路媒体集中曝光一批市场乱象,监管部门雷霆出击、立案查处,涉事企业火速整改、公开道歉。这套流程循环往复,已渐成“3·15消费监督周期律”的固定脚本。

然而,年年曝光、年年整改,公众不禁要问:那些性质恶劣、存在已久的侵权问题,为何总要等到“3·15”前后才被撕开口子?日常监管能否跑在侵权的前面?“3·15”能否变成“365”?

打破这一“周期律”,需要寻找更灵敏、更前置的监督力量。而一个关键突破口,就是内部举报人。

回看历年“3·15”曝光的典型案例,不难发现一个共性:记者通过暗访、卧底、角色扮演等深度调查手段,才能揭开那些藏匿于企业内部的侵权黑幕。记者能做到的,企业内部知情者其实更早、更近、更清楚其中的猫腻。

那些长期存在的潜规则、那些讳莫如深的操作流程,往往对外部监管形成天然屏障。而身处其中的内部人员,掌握关键证据,洞悉问题源头,一旦站出来举报,就能让隐蔽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大幅降低监管成本,提升治理效能。

事实上,鼓励内部监督早已不是新命题。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出台《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首次将“内部举报人”纳入奖励范围,明确对举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的内部人员给予奖励,并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单起案件举报奖励金额上限提升至100万元。这一制度设计,正是为了激发内部监督的“裂变”效应。

细看今年“3·15”曝光的各类问题,大多符合重大违法行为的界定:涉嫌犯罪或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这些原本可被内部人提前揭发的线索,若能早一天进入监管视野,就能少一批受害消费者,减少一次被动纠偏。

因此,打破“3·15消费监督周期律”,关键在于让内部举报机制运转起来,成为日常监管的前哨和探头。

要让内部人敢于发声,需从几方面着力:一是强化政策宣传,让更多人知晓举报渠道和奖励规则,增强内部举报的社会认同感;二是优化举报受理流程,确保每一条线索都能得到及时核查和反馈;三是严格落实保密制度,用法治手段保护举报人信息安全,消除其后顾之忧;四是兑现奖励承诺,让举报红利看得见、落得实,激励更多人站出来。

唯有把“内部举报人”的监督力量激活,把消费维权从节庆式曝光转向常态化治理,才能让消费者的安全感从一场晚会延伸至全年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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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英锋】 【编辑:谭伟】
关键词:3·15 内部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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