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推广蹭《狂飙》热度,被判侵权赔偿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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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龙浩东 罗晓)2023年,电视剧《狂飙》火遍全国。其中,安欣、高启强、“老默,我想吃鱼”“什么档次,跟我用的一样”等人物角色、台词被人们熟知。在如此高热度的情况下,某游戏推广视频中号称“狂飙版本”“1∶1还原狂飙剧情玩法”且出现《狂飙》人物、道具、环境等多元素,这种做法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13日,开福区法院通报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游戏推广称1:1还原狂飙剧情玩法,被爱奇艺告了

  原告爱奇艺公司是电视剧《狂飙》的知识产权人,对《狂飙》电视剧、剧本、素材、片段、花絮、配音、图片、形象等享有完整权利。

  在该电视剧热播期间,被告玩某公司为宣传公司名下一款游戏委托被告栖某公司制作、发布视频进行宣传推广,随后栖某公司在抖音发布多个游戏宣传视频,视频当中宣称游戏为“狂飙版本”,“1:1还原狂飙剧情玩法”,并且大量使用了涉案作品中的元素以及人物形象,包括角色名称、地点名称等,例如安欣、高启强、白金瀚、莽村等,同时,涉案视频中还称“广告素材宣传场景在达到一定关卡或者触发相应模块后出现”。爱奇艺公司认为,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游戏宣传画面

法院判决:构成侵权,赔偿18万元

  开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系不正当竞争纠纷。“狂飙”是常见汉语词汇,但通过原告在宣传、发行、营销方面投入海量资源,现“狂飙”已取得第二含义,即直接指向《狂飙》电视剧。且短时间内无论在点击量、播放量、评论次数、话题量等领域都具有极高的热度,即便在与影视相隔较远的领域擅自使用“狂飙”的,都可能导致混淆。

  被告栖某公司在明知《狂飙》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情况下,仍在其制作、发布的多个被诉侵权视频上使用《狂飙》剧集名称,标注“狂飙版本”以及《狂飙》人物、道具、环境等多元素的行为,属于仿冒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玩某公司虽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其明知被诉侵权视频存在侵权可能,却未采取应对措施,最终导致侵权结果发生。据此,法院认定被告玩某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开福区法院综合考虑,酌情认定被告玩某公司、栖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8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介绍,擅自使用“爆款”影视剧名称、人物形象、场景环境等元素,容易导致他人产生混淆误认,或存在商业关联关系的“蹭热度”“搭便车”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停止侵权等责任。法官提醒:权利人对影视作品本身、海报、剧照、宣传片、原创音乐等素材,均应提前在协议中做好版权归属安排的约定;具备著作权登记条件的,应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同时,应做好侵权监测并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及时取证。

【作者:邓艳红】 【编辑:易勇】
关键词: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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