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跑路”消费者如何维权?法官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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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钟宇卓 孙霜)在淘宝买到商品后想要维权,结果发现电商已经注销,怎么办?徐某通过平台查找入驻商家的真实身份并主张权利,最终成功获赔。23日,长沙市中院通报一起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可以通过订单号向淘宝申请披露对方ID会员信息,从而认定已注销电商的经营者身份,再依法维权。

徐某在淘宝平台某电商“卢某商行”购买仙草酒,仙草酒包装载明的生产厂家为某酒业公司。后徐某认为仙草酒载明的原料黄芪并非适宜添加入酒的食品原材料,且某酒业公司并非实际生产厂家,欲将该商铺及酒业公司诉至法院。诉前徐某发现该“卢某商行”已经注销,于是通过订单号码向淘宝后台申请披露卖方的信息,淘宝网向其短信披露卖方真实姓名为卢某,故徐某将经营者卢某及某酒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十倍赔偿。

此案经一、二审,目前已经审结。长沙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二:一是案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主体及履行情况如何认定;二是案涉“仙草酒”是否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鉴于案涉电商商铺此前已在淘宝平台注销,法院认真审查徐某的举证情况并核对其手机淘宝App原始载体,以查实案涉交易的“跑路”卖家是否为徐某所称的“卢某商行”。根据徐某出示的手机淘宝交易记录及淘宝后台依徐某申请向其披露的卖方身份信息,法院查明该订单交易对方ID、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与徐某起诉状一致,确认了徐某就是在卢某经营的淘宝商铺“卢某商行”购买的案涉仙草酒。

本案中,徐某在卢某所经营淘宝店铺购买案涉仙草酒,该仙草酒外包装上注明的生产厂家为某酒业公司,而某酒业公司已举证证明案涉仙草酒不是其生产,且对案涉仙草酒外包装上的条形码进行扫码识别未识别出任何商品信息,据此可以认定徐某购买的仙草酒存在标注的生产者名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故本案某酒业公司无须承担相关责任。虽徐某未能提供切实证据证明案涉仙草酒因添加黄芪而存在危害性,但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卢某明知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仍进行销售,遂判决卢某向徐某返还货款并予以十倍赔偿。

“电商虽‘跑路’,依法维权有路。”法官表示,在电子商务愈发便捷的时代,网络平台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按规定保留入驻商家真实身份信息。本案中,虽然卢某在淘宝平台经营的商铺已注销,但并不妨害消费者通过淘宝平台查找入驻商家的真实身份并主张权利,即通过订单号向淘宝申请披露对方ID会员信息,可认定已注销电商的经营者身份,消费者可依法向该经营者主张权利。

法官同时提醒,预包装食品标签未依法明确标识相关基本信息,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卢某明知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仍进行销售,徐某可向卢某主张返还货款及十倍赔偿。

【作者:李广军】 【编辑:刘可馨】
关键词:长沙市中院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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