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记喝,不记罚!一男子“二次酒驾”被查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 何乐)酒后不开车,道理虽简单,但是总有驾驶员心存侥幸,被查一次以后仍不思悔改。5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大队九中队民警在整治行动中,将一名“二次酒驾”的男子查获。
5日上午10时许,民警在人民路东二环路口开展雷霆行动整治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湘AF****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异常,该车从人民路高桥建材市场北门出来后,从最右侧车道实线变道强行横插三个车道至左转弯车道,严重影响了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民警立即将该车拦下,对驾驶人张某(男,39岁)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张某身上飘出阵阵酒气,存在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7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经进一步核查,张某于2022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长沙交警处罚过,此次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张某告诉民警,他前一天晚上与朋友在高桥市场吃夜宵直到半夜一点多,其间大约喝了半斤白酒,为了避免酒后开车被查,他在朋友处睡了一会,到早上才开车回家,没想到开车出来没多远就被交警查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张某因实施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5日,罚款16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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