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6800元买二手包竟是仿品,积极维权最终“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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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梁微)如今,越来越多的二手奢侈品通过平台交易,优惠的价格让人心动之余也有些担心,如果买到假货怎么办?16日,天心区法院通报一起典型案例——李女士在二手平台买到假货后积极维权,最终获得了“退一赔三”的赔偿。

买家:一年后发现包包是仿品

一年前,小李在某二手物品交易平台刷到心仪已久的奢侈品机车包并给予购买。收到包后,小李委托鉴定师通过照片进行鉴定,得出机车包为仿品的结论。小李即刻联系卖家付某,付某却表示机车包是正品,此前也经过鉴定。他还再次向小李保证,这是其女友闲置的包,肯定是正品。经其解释,小李消除了质疑。

一年后,小李想在二手物品交易平台将该奢侈品包转卖时,却被平台“验货宝”鉴定为仿品,无法进行售卖。

小李试图联系付某退货退款,却遭到付某明确拒绝。为此,小李将付某诉至天心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一赔三。

法院:买家行为构成欺诈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在付某处购买了案涉二手包,双方建立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付某作为多年从事买卖二手奢侈品包的经营者,其理应对所售商品是否为正品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小李下单前,多次询问是否为正品,付某均承诺系正品。小李收到案涉二手包后自行鉴定后,付某作为经营者,此时应当意识到案涉二手包的真伪存在争议,并应如实告知小李案涉二手包的真伪。

最后小李所购二手包被确定为仿品,付某态度消极有违诚信,截至庭审前其都一直陈述该包为正品,其陈述显然违背基本事实。此外,付某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二手包的合法购买渠道,付某的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据此,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原告小李与被告付某之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被告付某向原告小李退还货款6800元,支付赔偿金20400元;原告小李在收到被告付某上述二项款项后将案涉二手包退还给被告付某。

判决后,被告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协商。经协商,被告按判决金额付了款,原告也将案涉二手包退还至被告。

提醒: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退一赔三”,是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无条件给消费者退款,并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向消费者赔偿。在此案例中,被告向原告说明案涉二手包是正品,原告基于被告的承诺继而作出购买行为。事后,被告自认案涉二手包为假货,因此,被告行为属于消费欺诈,符合“退一赔三”的条件。

案件承办法官何幸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奢侈品等高价值商品时,务必仔细了解商品信息,确认卖家的信誉和资质,尽可能选择有信誉的卖家和平台进行交易。在收到商品后,也要及时进行鉴定和验货,确保所购商品为真品。一旦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疑似假货,应立即与卖家联系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权。而作为经营者,应该对所售商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所售商品为正品,并提供有效的购买渠道和证明。

【作者:李广军】 【编辑:刘可馨】
关键词:天心区法院 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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