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原常务副县长陈向华涉嫌受贿案开庭 涉嫌受贿超2400万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15日讯 据新湖南客户端:记者今天获悉,9月14日,由郴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汝城县委原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向华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陈向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2017年4月10日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间,案件承办人告知了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一次;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陈向华先后在担任嘉禾县委常委、副县长,汝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共同收受单位或者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2426.9万余元,其中既遂1957.9万余元,未遂469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从案件定性、法律适用、量刑情节、教训与启示四个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给被告人和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郴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涛参加旁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红卫作为该案的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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