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支持基层医疗,湖南63种双通道药品可开12周长处方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允许基层为慢病患者开具最长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且明确长期处方不纳入次均费用考核,让基层医生能够根据患者病情制定合理诊疗方案。今日,记者采访湖南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我省已于去年10月发布相关政策,将63种双通道药品纳入长处方管理范围,部分药品患者一次可领取最长3个月用量。
据介绍,为满足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同时降低其就医频次和成本,湖南省医保局联合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于2025年10月30日,印发《2025年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长处方管理清单》,从268种“双通道”药品中遴选出63种口服剂型药品纳入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凭处方可一次性领取最长12周药量,无需频繁往返医院复诊取药。
何为“双通道”药品?据了解,双通道药品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供应,并纳入医保报销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这类药品通常具有临床价值高、价格高、患者需求迫切等特点,国家通过“双通道”机制保障患者用药可及性,缓解部分药品“进院难”问题。
我省对“双通道”药品长处方的开具有着明确规范。我省规定,“双通道”责任医师应根据患者诊疗需要,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处方天数。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控制在4周内;纳入《2025年湖南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长处方管理清单》的药品,对病情稳定的患者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超过4周的长期处方,医师应严格评估患者情况,强化用药风险告知,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由患者签字确认。同时,需定期评估患者病情变化、用药依从性及药物不良反应,必要时及时调整或终止处方。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我省明确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应按规定支付医疗机构开具的长期处方药品费用,不得对单张处方的数量、金额等设置限制,切实保障参保患者能够按规定享受长处方相关医保待遇,让政策红利真正惠及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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