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5年,长沙基础教育这样扩优提质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岳霞 通讯员 邓琼)努力缩小区域、城乡、校际之间的办学水平差距,加快构建幼有优育、学有优教的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美好愿望——记者今日从长沙市教育局获悉,《长沙市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近日出炉,该计划持续5年。计划到2025年,优质均衡基础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供给总量进一步扩大,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教育公平进一步凸显;到2030年,全市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所有区县(市)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每位适龄孩子享有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重点一 实施学位规划建设三年行动
长沙市将落实修订后的基础教育千人指标。根据城市扩容、人口增长、生育政策调整等新形势和新情况,落实《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将中小学的基础教育千人指标由80人/千人调整到80~90人/千人。严格把关住宅小区教育配套审查,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教育配套责任。
修编教育用地专项规划。按照“统一规划、整体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修编教育用地专项规划。聚焦长沙市“一轴两带六组团八片区”的城市空间发展格局目标,衔接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步落实中小学校规划建设。优先保障中小学建设用地,促进中小学规划布局与城市开发建设协调同步。
科学保障学位供给。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十四五”期间新、扩建义务教育学校125所以上,城区每年新开办公办普通高中2所,增强学位保障的科学性、前瞻性,逐步实现“学位等人”。
重点二 实施学前教育优质普惠行动
5年内,长沙市要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确保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6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90%以上。推进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和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街道)办好1-2所公办幼儿园。加强督导评估,推动各区县(市)在2030年前成功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化。支持乡村幼儿园发展,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发展,依托一级(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或联合办园等,全面推进一级(乡镇)集团化办园,实现幼教点、片区园与中心园的融合发展。
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落实幼儿园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大力推进幼儿园自主游戏活动的开展;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全面推动“家园校社”协同育人,持续开展幼儿养成教育实践,充分发挥地方课程的引领作用,促进幼儿习惯养成。扎实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认定与公办幼儿园分类定级工作。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教基〔2022〕1号),研发评价工具,探索实施幼儿园保教质量发展性评价,全面提升办园水平。
重点三 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行动
未来长沙市严控城镇学校新增“大校额”。对已超设计规模的学校,要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和调整学区划分等途径,逐步消除“大校额”,恢复功能教室。加大乡村义务教育资源整合力度,避免“边建设、边闲置”现象。鼓励在乡镇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
全面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动城乡学校建设标准、公用经费标准、教师编制标准、设施设备标准、管理标准等实现“五统一”。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教学共同体等办学模式,优先支持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乡村学校、新建学校开展联合办学。建立集团化办学评价体系,针对集团学校及其成员学校开展考核评价。由市教育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开展长沙市“品质村小”评估活动,对被评估认定为“品质村小”的学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给予资金奖励。
保持民办义务教育学位控规占比,逐步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常态化,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任教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推动优秀校长(书记)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
巩固“双减”实施成效。深入推进校本教研和智慧研训,落实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不断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坚持起始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赶进度、超难度教学,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与考试难度,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加强作业优化设计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教师作业设计能力,推出一批高质量的基础型作业供全市学校使用。
推动校内艺术教育提质增效,支持艺术类特色高中发展,加强高中学校艺术专业师资配备,统筹艺术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教学辅导。
重点四 实施县域普通高中内涵建设行动
推动20所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实验校加强结果运用,避免单纯以分数评价学生的倾向,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助力学生成人成才。探索实行普通高中分类评价,激发县域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推进县域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打造全市首批10所“高品质县中”,引领带动全市县域普通高中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品质。支持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各高标准建好1所湖南省“徐特立高中”。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设立县域普通高中特色发展经费,支持培育一批体育、艺术、文化等特色县域普通高中。采用委托管理、对口帮扶和合作联盟等方式,推动城区优质高中和37所县域普通高中学校结对共建落实落地,提升县域普通高中整体办学质量。
重点五 实施群体公平发展行动
到2025年底,各区县(市)至少建设1所符合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或高质量的普特融合学校,鼓励人口较多的区县(市)根据实际需要布点多所特殊教育学校或普特融合学校,不断扩充特殊教育优质学位。
大力推进普特融合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阶段延伸,全市建设至少30所学前普特融合教育试点幼儿园。继续支持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好视障、听障和智障中职教育,推动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办智障职业教育班。深入推进医教融合工作,建立医教融合实验基地,为特殊学生提供医疗康复支持。优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普特融合学校、特教学校、送教上门等5种安置形式,逐步降低送教上门学生比例,到2025年控制在8%以内。
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和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专门学校建设,优化专门学校课程设置与管理,提高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水平。
重点六 实施教育数字化转型行动
构建公平数字教育环境。积极融入国家教育新基建,全面升级教育信息基础设施,推动网络提质增速,逐步普及虚实结合的教学环境。
推进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坚持共建、共享、开放的要求,进一步弥合数字教育鸿沟。联通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升级长沙智慧教育云平台,完善覆盖所有学科的长沙智慧学堂,打造“名师云课堂”。
推动数字育人创新。探索建立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五育”新模式,引领育人方式变革。打造“云思政”工作模式,推进大中小幼思政课一体化;建立在线家长学校,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健全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系统,智能化动态监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建设一批智慧教室、虚拟实验室,推进基于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的智慧教学。完善智慧足球、智慧跳绳、智慧跑步、智慧篮球等体育新模式。研发空中艺术课程,创设《美育》地方课程在线公益课堂。
提升师生信息素养。全面推进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市工作,培育一批试点区县(市)、试点校。成立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孵化工作坊,构建教、研、训一体化教师培养模式;组建100个市级学科网络教研工作室和100个市级网络教研联盟。分批分层分级开展“人工智能+”教师队伍培训,培养1000名信息技术专家型教师,推动智能教学助手教师应用率达85%。开展人工智能教育实验,推动学校人工智能课程开设率达100%。
重点七 实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行动
优化乡村教师结构,确保以区县(市)为单位实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建立以公费师范生为主渠道的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培养机制,加强思政课、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实验教育、特殊教育等学科教师配备以及校医配备,优化教师队伍学科、学历结构。
提升乡村教师素养。坚持省级以上培训指标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充分考虑乡村学校实际,强化需求导向,创新“送培上门”方式,提高教师培训实效。加强中小学名师农村工作站建设,帮促乡村教师提升专业素养。
保障乡村教师待遇。全面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及乡村教师人才津贴等政策,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办法,依据工作时间长短和乡村学校距离城镇中心地带远近实施差别化补助。着力解决乡村教师在校住宿难问题,因地制宜继续加强教师周转房建设,区县(市)财政部门要支持学校为乡村教师免费提供“拎包入住”的生活服务。
重点八 实施阳光招生巩固提升行动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划片招生政策,初中实行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电脑派位)和配套入学相结合的招生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坚持“超员摇号、公民同招”。完善指标生录取方式,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60%。全市中小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市州招生。
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实行考试、毕业、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依托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严禁借(寄)读、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招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加强学籍异动管理,严格转学条件和审批流程,对学生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家庭住址搬迁等客观原因确需转学的,须先提交申请材料至对应学校,学校严格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审核通过后再统筹安排接收。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插班生和随意办理学生转学,不得发布招收插班生宣传信息;不得违规组织插班生考试、变相择优招收插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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