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PS不雅照片敲诈公职人员,敲诈信被邮政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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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 通讯员 张任泊 贺怡凌)PS公职人员的不雅照片,实施敲诈勒索,而敲诈勒索信件被邮政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发现截留并报警。今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诈勒索案。

  早在2020年8月,被告人邓某初、邓某光与邓某明商量通过PS各地公务员和企业领导的不雅照片并打印敲诈勒索信,以声称自己掌握了可证明对方在经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严重违纪违法信息的资料,要求对方汇款至指定账户,不汇款则公开该资料的方式敲诈勒索钱财。

  8月19日,邓某初、邓某光到邓某明家制作敲诈勒索信件,三人上网搜索各地公务员和企业领导的姓名和单位地址等信息后,邓某光将邓某明打印好的照片和勒索信装入信封并在信封上书写收件人信息,邓某初将信封用胶水封起来。

  为“安全起见”,8月20日早晨,邓某初驾驶小车搭载邓某光和邓某明去广东省韶关市投递敲诈勒索信,三人在韶关市乐昌市、乳源县等地的邮箱投递完信件后驾车返回湖南双峰。韶关市乐昌市、乳源县等地邮政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发现大量可疑信件予以截留并报警,将截留的信件提交给公安机关,其中包含邓某光、邓某初、邓某明制作并投递的280封敲诈勒索信,敲诈勒索金额共计500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初、邓某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手段,伙同他人勒索他人财物,金额50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犯罪数额及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初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邓某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决后,被告邓某初、邓某光均未上诉。

【作者:刘树源】 【编辑:张日】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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