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主任不是业主”?居民状告其欺诈行为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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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4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树源)“李某某不是我们小区的业主,根据相关规定,他怎么能当我们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呢?”今日,家住开福区滨江君悦香邸小区的居民吴先生状告原小区业委会主任李某某一案在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吴先生要求被告李某某公开向自己及小区全体业主公开道歉其欺诈行为,并赔偿其多交的物业费1123.54元。

今日,开福区滨江·君悦香邸小区居民吴先生状告原小区业委会主任李某某一案在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刘树源摄

  原告举证:业委会主任报名和当选时不是业主

  吴先生是滨江君悦香邸小区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他告诉记者,2021年12月,新一届业委会成员在查询历史资料发现,原小区业委会主任李某某在报名参选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以及竞选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时,其身份并不是小区业主。“李某某提供的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12年8月21日。然而,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报名时间为2010年(筹备组成立时间为2010年11月15日),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报名截止时间是2011年5月15日。”

  据此,吴先生要求被告李某某公开向自己及小区全体业主公开道歉其欺诈行为。“李某某做了两届业委会主任,都领取了报酬,这导致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受损。”

  在法庭上,吴先生还提出,李某某在担任滨江君悦香邸小区第一、二届业委会主任期间,在未经业委会决议及业主大会决议的情况下,利用担任业委会主任、掌握业委会公章的便利,与长沙市德雅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合同,并更改物业管理合同,并于2014年5月1日将小区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1.5元上涨至1.65元。“这些收费标准的变动都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吴先生表示,“因此,李某某应该赔偿我自2014年5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多交的物业费共1123.54元。”

  律师辩解:被告合法当选业委会主任

  今日的庭审现场,李某某并未出庭应诉。其代理律师提出,“李某某于2012年8月13日获得了房屋产权,依法具有业主身份。”当时李某某选举业委会主任时,经过了资格审查,得到了多数业主的同意票,且在2012年10月31日由开福区城乡建设局备案。因此,李某某当选业委会主任期间,领取相关报酬是合理合法的。

  2013年5月,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开会讨论了恢复物业收费标准等事项,并留有会议记录。“即便原告要恢复物业收费标准,也应该起诉小区物业公司,而不是被告李某某。”被告代理律师表示。

  经过1小时30分钟的庭审,被告代理律师不同意当庭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作者:刘树源】 【编辑:郑湘平】
关键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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