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聚众哄抢理应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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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锋

“被抢和糟蹋了10多吨冻品,损失超过40万元,到现在一个人都还没抓到!”7月28日,山东一家物流公司负责人姬先生向媒体反映,公司一辆货车在山东曲阜发生事故翻车,散落的猪蹄、鸡腿、巧克力等大批冷冻货物被抢。(7月29日澎湃新闻)

道路哄抢行为,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曝光一起。哄抢行为令人愤慨无奈,而警方的制止效果不佳、执法处置不到位则让人无助无力。法难责众,是道路哄抢丑剧频演的重要原因,也助长了哄抢者的嚣张气焰。

难道就这样让哄抢者拍拍屁股走人吗?难道就让货车司机、企业白白地承受损失吗?难道就让社会秩序公然被破坏、法律底线公然被踩踏吗?当然不能。

哄抢行为既是严重的集体失德行为,也涉嫌违法犯罪。然而,现实中,面对哄抢行为尤其是道路哄抢行为时,我们往往只进行道义上谴责,而放弃了依法追责。长此以往,法律就失去了应有的震慑力和制约力。一些人会误以为法不责众,哄抢不是事,从而滋生从众心理和侥幸心理,导致破窗效应。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法律,只是搭建了法治的基础,在“科学立法,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必须严格执法,才能把法律落到实处,才能发挥法律的作用,才能促进全民守法,才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笔者以为,当发生哄抢行为时,公安部门每一次都应该果断地严格执法,在现场采取有力有效的制止管控措施,并启动依法调查追责程序,对哄抢者全面问责、彻底问责,既让哄抢者退回所抢财物,还让带头的哄抢者付出必要的法律代价,最终让哄抢者得不偿失。如此,才能产生“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才能充分释放法律的惩治震慑教育功能,才能刻清法律的红线。

在严肃处理的执法语境下,涉事者才会对法律产生足够的敬畏,在面对他人散落的财物时产生更强的自律意识和克制意识。久而久之,守法共识就会逐渐形成,社会文明的水位也会逐渐提升,哄抢行为自然会越来越少,最终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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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英锋】 【编辑:肖彪】
关键词:法治 聚众哄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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