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因无法联系权利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内部相关规定,对以下涉案车辆进行公告,公告期内未主张权利的,到期后将依法进行拍卖/报废处理:
1.魏勇,车牌号:粤B125XQ;
2.黄康红,车牌号:湘A65F83;
3.王垂顺,车牌号:湘A1TD93;
4.周建,车牌号:鄂H5Z810;
5.沈珂珂,车牌号:豫C77709;
6.李乐,车牌号:湘A5TA78;
7.湖南中金汇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车牌号:湘ATM960;
8.河南瑞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车牌号:豫AH1K09;
9.张金火,车牌号:闽GW2516;
10.徐晓素,车牌号:浙BQW775。
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6个月,权利人若未主张权利,我分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置。若主张权利,请联系岳麓分局阳警官:19310103529。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