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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十条措施”助企发展

建立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长沙晚报3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企业服务年”行动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的通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服务保障作用,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条措施包括:加强项目建设前期服务指导、加强重点工程项目要素保障、推进行政许可“放管服”改革、加强环保信用评价及成果运用、助力企业防范生态环境法律风险、推动重点领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绿色金融和环保产业发展、加强经济实用治理技术与产品推广运用、深入开展纾困解难行动、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对重点项目实行环评审批责任制,建立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切实提供环评要素保障。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和不见面审批,较法定时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含核与辐射)审批由60日压减至30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含核与辐射)审批由30日压减至15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由30日压减至20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由10日压减至5日。

      今后,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将推送至“信用湖南”一体化平台,帮助企业在投融资、信贷等方面实现快捷、准确、有效的生态环境信用查询、信用使用,避免和减少投资风险、市场风险。生态环境部门将与金融机构共建企业环境绿色发展服务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环保绩效贷”“绿色技术升级贷”等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政策、技术、融资服务。

      十条措施明确,编制《湖南省企业生态环境守法指南》通用版,围绕砖瓦、陶瓷、玻璃、水泥、铸造等重点行业每年编制2~3个行业版守法指南,清单式指导企业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范生态环境法律风险。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环评、监测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规范从业行为,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制定实施产业集群排查整治方案,组织对玻璃、陶瓷、砖瓦、铸造、再生金属冶炼、塑料制粒、汽车零部件、化工、纺织印染等污染贡献大和治理设施低效失效的产业集群制定“一群一策”方案,明晰整治标准,开展分类整治,引导产业集群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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