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10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炎炎)湖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湖南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标志着湖南在落实国家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学前教育扩优提质的财政保障。
根据《办法》,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两大方面:
一是支持学前教育扩优提质。包括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改善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条件,配备适宜的玩教具和图画书;支持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巩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资助制度,覆盖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幼儿、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及残疾人子女、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
二是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免除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并对幼儿园落实该政策给予支持。
《办法》明确了现行补助标准: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600元/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标准为1000元/年·人。上述标准将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相关学校收费标准等因素,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在免保育教育费资金分担上,《办法》细化了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享受或比照享受西部政策地区,中央财政分担80%、地方分担20%;其他地区中央分担60%、地方分担40%。省级财政在中央核定标准基础上,再核定省对市县的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各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高出省级核定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同级财政按规定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