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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印发,构建“三大体系”,落实“五大举措”,守护好三湘碧水

建立问题排污口清单并动态更新

      长沙晚报4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14日,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该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贯彻落实安排。据悉,《管理办法》核心内容为构建“三大体系”、落实“五大举措”,推动全省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十四五”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以“一江一湖四水”为主战场,纵深推进碧水保卫战与系统治理,全省水生态环境实现整体性、历史性、根本性好转。水质持续向好,147个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连续四年稳定在98.6%,劣Ⅴ类水体清零,“一江四水”干流连续6年保持Ⅱ类及以上水质,洞庭湖总磷浓度较2020年下降11.7%。

      构建全过程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据介绍,《管理办法》立足实践、聚焦问题,按照“以水定岸、明晰责任、差别管理、改革创新”思路,细化排放管控、监督监测、执法巡查与规范化建设要求,构建责任划分、审批登记、监测监管三大体系。

      健全全方位责任体系。《管理办法》明确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的治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责任,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优化分类审批体系。对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审批管理,其他入河排污口实行登记管理。细化审批权限、程序与流程,规范设置审批与登记管理。

      构建分级监管体系。将入河排污口分成重点、简化、一般监管排口,明确日常监测频次、规范化与智能化监管要求,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汛期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管理办法》聚焦突出问题,强化五项关键举措。

      深化排查整治。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全面摸清排污口底数,建立问题排污口清单并动态更新,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分类分批推进整治。

      强化以测促管。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义务,监测异常应加密监测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监测,监测结果直接用于环境监管与执法。

      严格监督执法。相关部门依职责强化现场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排污口检查纳入河长巡河,生态环境部门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依托投诉举报、监测数据等开展靶向执法。

      加强特殊时段管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制定枯水期管控方案,实施限排、停排措施;汛期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雨水管、合流管、排渍泵站、农灌渠等设施清淤疏通,防范汛期污水直排。

      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要求责任主体在污水入河处等醒目位置设置标识牌,通过标识牌、显示屏、二维码标识或者网络媒体等主动公开信息;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形成共治格局。

      协同推进《管理办法》贯彻实施

      省生态环境厅将以《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压实责任、畅通渠道、凝聚合力,共同守护三湘碧水。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群众身边水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按照“排查溯源、分类治理、长效管护”三个阶段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力争一年半见成效,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全省住建部门将持续开展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统筹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城市更新、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等工作系统施治,全力抓好入河排污口整治,实现动态排查、精准溯源、闭环整治、长效管护,为美丽湖南建设贡献住建力量。

      省水利厅表示,下阶段,将继续用好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健全责任闭环、强化部门协作、推动流域协同,协同各有关单位推进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

      长沙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全面提升入河排污口精细化监管水平,以更高标准守护好一江碧水,为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贡献长沙力量。今年3月,长沙市印发《长沙市全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坚持“属地负责,部门督导”“标本兼治,分步实施”“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科学铺排年度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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